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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官司,原告、被告和證人被罰了個遍!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虛假訴訟案件作出處罰。對原告處以罰款10000元,對被告及證人處以司法拘留7日。一場官司打下來,誰都沒落得好。惡意串通,虛構債務;機關算盡,自作聰明。到頭來,只是狠狠坑了自己人一把。

案例回顧

一次看似正常的訴訟

2018年4月,原告姚某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聲稱2013年至2016年,被告殷某分四筆向自己借款共計67.2萬元。現因自身投資急需資金,向殷某多次催討借款無果,於是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殷某歸還借款,並支付相應利息。原、被告雙方均要求對該案進行調解處理。

調解期間,因原告姚某與被告殷某均稱借條及利息交付涉及殷某某,故殷某某作為本案證人參加訴訟,並作出證言,表示確實是由自己介紹借款,並代為轉交借條、利息。姚某提供了相應的借條和匯款證明,殷某也承認借款事實並同意還款。

同時,雙方要求定海法院盡快出具調解書以便姚某參與被告殷某的相關執行案件財產分配。

疑竇叢生

案件脈絡清晰,證據齊全,看上去一切都順理成章,到這裡似乎就可以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但事情真的只有這麽簡單嗎?

承辦法官並未倉促下定論,她對原告姚某提交的證據進行了詳細的核查,並分別詢問了一些細節問題。憑借多年的審判經驗,法官斷定該案另有乾坤,決定以原告姚某為突破點,查明事實真相。

真相大白

面對法律的威嚴,原告姚某終於承認所謂的“借款事實”並不存在,她是證人殷某某公司的員工,是被告殷某與證人殷某某讓她帶著證據來法院起訴,而作為證據的借條、匯款憑證也完全是由殷某與殷某某提供的。在此之前,她甚至從未見過這些借條憑證。但被告殷某對此予以否認,堅稱借款屬實,辯稱該借款其實是向姐姐,即證人殷某某所借。因為借款由姚某匯出,所以才讓姚某出面起訴。

經過一系列交叉詢問與調查取證,承辦法官發現匯款情況與被告殷某和證人殷某某所述存在較大出入,該案是一起虛假訴訟案件。

裁判結果

本案原、被告及證人明知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借款事實,三方惡意串通,作出虛假陳述及證言。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姚某的訴訟請求。鑒於原告姚某坦白事實,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認錯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對於被告殷某、證人殷某某隱瞞事實的不誠信訴訟行為,法院依法對其處以司法拘留7日。

法官提醒

捏造事實、偽造變造證據、虛構法律關係等不誠信的訴訟行為不僅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司法權威及公信力。希望大家以案為鑒,誠信訴訟!

來源: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

編輯: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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