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昭平縣人民法院對甲某偽造證據妨礙民事訴訟行為進行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
2019年3月,原告甲某在一起民事訴訟中提供了一張蓋有某部門印章的證明給昭平縣人民法院五將人民法庭,辦理該案的法官在審查該證據時對證明的印章產生了懷疑,於是,便到某部門進行了核查。結果正如法官所料,某部門工作人員當場否認了這份證明。第二天,獲知消息的甲某一大清早便來到五將人民法庭主動承認錯誤,並如實交代了偽造證據的全過程。甲某本以為能蒙混過關,結果還是沒能逃過辦案法官的火眼金睛。
偽造證據妨礙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審理,考慮到甲某能及時主動上門承認錯誤未造成嚴重後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該院決定對甲某進行罰款5000元的處罰。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柳賢鴻 朱民)
編輯: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