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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唱“雙簧”算計銀行700萬 虛假訴訟被判刑

  原被告唱“雙簧”,算計銀行700萬 

  山東德州:依法監督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 

  姚雯/漫畫 

  近日,隨著法槌聲響起,一場歷經十年的跨地市虛假訴訟案水落石出。原案原告與被告偽造房屋買賣事實,騙取第三方賠償,構成虛假訴訟,法院當庭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駁回原審原告訴訟請求。 

  房屋買賣引發糾紛  昔日好友對簿公堂 

  家住煙台的盧某與林某是多年好友,兩人均在商場摸爬滾打多年,對合約、違約等規定並不陌生。但在2013年9月,兩人因房屋買賣糾紛對簿公堂。 

  這場官司的起因發生在2013年3月,盧某將一套位於德州市的房產出售給林某,並簽訂《房屋買賣合約》,其中約定如違約要賠償雙倍定金。同年5月底,林某按約定交付定金700萬元,但盧某的房屋因銀行抵押問題仍處於查封狀態,因此沒有如期將房屋過戶。 

  就這些證據看來,這是一起簡單的違約賠償案件。林某以盧某未按合約約定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為由,向德州市某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約並要求盧某雙倍返還定金。 

  庭審中,盧某承認自己違約,同意雙倍賠償,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一審判決支持了林某的訴訟請求。 

  抵押牽出第三方 案件背後有蹊蹺 

  盧某敗訴後,以此判決書為依據,向煙台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稱因銀行未及時解除對自己名下房產的抵押登記導致經濟損失,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並解除房產的抵押登記。 

  原來,2008年12月4日,盧某將涉案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向煙台市某銀行借款2400萬元,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因上述借款逾期未還,銀行訴至煙台市中級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銀行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執行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並於2013年3月7日履行完畢,但銀行未給盧某的上述房產解除抵押登記。這就造成了盧某無法與林某進行房屋交易,從而造成經濟損失。此案於2016年8月30日經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銀行解除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並賠償盧某694萬元。 

  盧某與林某雖是原案的被告與原告,卻都沒有受到經濟損失,最大的輸家是銀行。鑒於林某與盧某多年好友關係和個人經歷等,案件中的一些蹊蹺漸漸浮出水面。 

  涉嫌炮製虛假訴訟 檢察機構建議再審 

  銀行敗訴後,察覺到盧某和林某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嫌疑,遂於2016年10月向煙台市警察局芝罘分局報案。 

  在審查批捕時,煙台市芝罘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2013年3月,盧某曾在償還貸款後與銀行就解除其房產抵押登記事宜發生糾紛。在盧某與林某簽訂《房屋買賣合約》時,雙方均知道這套房子處於不能過戶的狀態,卻簽訂了買賣協定,涉嫌虛假訴訟。 

  在進行了前期調查核實後,煙台市檢察院將該案線索報備山東省檢察院,山東省檢察院審核後,交由德州市檢察院依法立案審查,並啟動檢察監督程式。 

  檢察機構依法向偵查機構調取了二人涉嫌虛假訴訟的偵查卷宗,向審判機構調取了二人先後提起的數起民事訴訟審判卷宗,在錯綜複雜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中抽絲剝繭,認定該案系雙方當事人為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記並騙取涉案銀行民事賠償而提起的一起虛假民事訴訟。 

  本案由德州市檢察院檢委會研究決定後,依法向德州市中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經德州市中級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後,依法裁定再審。 

  轉账記錄成鐵證  虛假訴訟被判刑 

  法院再審需要更加直接的證據,證實兩人炮製虛假訴訟。為此,檢察機構從兩人的銀行交易流水入手,發現2013年5月,700萬元定金曾從林某账戶轉入盧某账戶,原案判決後,盧某又分批返還了雙倍定金,這些情況與兩人的陳述相符合。 

  檢察機構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析兩人親屬、朋友及下屬的銀行流水账單後,發現了重要線索。就在林某付給盧某700萬定金的前幾日,盧某母親的銀行账戶曾分批次給林某的銀行账戶打入700萬元,盧某賠償給林某的雙倍定金,也在到账後的幾日內,分批次再轉入盧某朋友、親屬的銀行账戶。 

  面對銀行轉账鐵證,兩人終於承認,原來《房屋買賣合約》只是一個幌子,真正的目的是為了讓銀行解除房屋抵押。盧某稱自己曾多次去銀行協調解除房屋抵押一事,均未與銀行達成一致,這麽做也是為了給銀行一點教訓。而林某作為盧某的多年好友,原想著就是“幫忙”,沒想到事情“越鬧越大”,已經觸犯了法律。 

  2017年11月10日,煙台市芝罘區法院判決,以盧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萬元;以林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二人承認共同策劃 當庭表示認錯悔過 

  今年5月30日,德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再審盧某、林某合約糾紛案,德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郭曉東代表檢察機構出庭,德州市中級法院院長孟祥剛擔任主審法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社會各界群眾共100餘人現場旁聽和通過影片觀摩了庭審。 

  檢察機構的監督理由及當庭出示的證據,法庭全部采信,並當庭宣判:原案原告與被告偽造房屋買賣事實,騙取第三方賠償,構成虛假訴訟,當庭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駁回原審原告訴訟請求。案件宣判後,兩名當事人承認本案系兩人共同策劃,對製造虛假訴訟的行為表示認錯悔過。 

  據了解,這是德州法檢“兩長”首次同堂辦案,整個庭審過程程式嚴謹、條理清晰。“兩長”表示,虛假訴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郭曉東表示,今後該院將繼續深入開展虛假訴訟監督專項活動。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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