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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不再難,購房者遇到7種情況可退房

買房子不是件容易事,當然不希望買了後再退掉。不過如果發生如品質等重大缺陷問題,還是要重新選擇。哪些情況可以退房,小編在此也整理了一些資訊,供您置業參考!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建案預售合約,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案銷售(預售)許可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

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簽訂了購房合約,合約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

購房者收房時,發成屋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約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房屋面積差超過3%

收房時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與合約得標明的面積差,超過3%的話,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四、房屋出現重大品質問題

出現以下品質問題的,可直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約並賠償:

1、房屋主體部分的品質,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

2、由於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主體品質問題,開發商會提供《竣工備案表》,如果收房時開發商並沒有提供,購房者需要警惕了。

五、超過合約約定時間未辦理產權證

購房合約中會對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由於新房辦理房產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若辦證遲延,一般根據合約約定期限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仍然不能辦證的,購房者可選擇退房。

若辦證不能,比如開發商的土地問題、資金問題、規劃問題等等,但不管是由於哪一方面出了問題,購房者確定不能取得產權,那麽購房者無法實現自己的合約目的,也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所以,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較好選擇退房。

六、開發商逾期貨房催促後仍交不了

開發商逾期貨房是最常見的情形。因為逾期貨房加大了購房者的風險,所以不管法律還是合約對開發商的這一違約行為都必須予以適當歸製,以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催告,開發商有一段時間的延展期,期限問題一般由合約約定,比較常見的是兩個點:60日和90日。若被購房者催告後,過了延展期還沒交房,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約退房。

七、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

這種情況在新房比較少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做抵押。拿到貸款後,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並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並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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