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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男子想要休妻憑借的“七出”是什麽?有一條經常被用

在當時,若是男子想休妻,可依據“七出”。《儀禮·喪服》中記載“七出”:“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一曲《馬前潑水》曾描寫了朱買臣休妻的場景。朱買臣因不堪妻子崔氏的蠻橫無理,想讓她歸家去,索性直接用筆墨寫了一封休書,上面寫著“我妻崔氏因犯七出……”。誰料這張休書還沒寫完,就被崔氏撕掉,指著朱買臣的鼻子破口大罵:“你若想休我可以,但不可以說我犯了‘七出’,直接寫你因家境貧窮,我自請離去就行了。”崔氏雖然潑辣,但也甚是懼怕“七出”的罪名。

在清朝,若是一個出嫁的婦人被安上了“七出”的罪名,不僅要受到整個社會的恥笑,甚至在她回到娘家後,整個娘家也會因她自身的不檢點而被世人瞧不起,家中未出嫁小姑子的婚事也會受此影響。可見“七出”這個罪名實在是清朝對婦女最大的一種罪責了。

而男子若是想擺脫自己年老色衰的妻子,“七出”也是他最好的遮羞布。若是能以“七出”中的任何一條休妻,不僅不用擔心擔上薄情寡性的罵名,甚至還會博得社會的同情和理解。

“七出”中最常用的一條便是“無子”。清朝受儒家文化熏陶,看重子嗣繁衍的問題。且清朝重視家族勢力,家族中子嗣是否眾多,也是家族勢力的另一方面體現。故而,一個女子不論其生的多麽花容月貌,不論其丈夫對她愛得多麽刻骨銘心。若是不能給丈夫生育子女,其公婆都有理由讓兒子將她休掉另娶。

清朝重男輕女,“七出”中的“無子”指的便是兒子,妻子即使三年內有孕生了姑娘,一樣會被視為無所出。

不過一般大戶人家,男女雙方在成婚之前,都仔細研究過兩個家族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丈夫雖是高門大戶,妻子一般也是鍾鳴鼎食之家的大家閨秀。

一門婚事是為了結兩家之好,自然不能隨意說休便休。一般情況下,女子結婚一年後,若是無子,家中長輩會為兒子納幾門妾侍,若這些妾侍生了兒子,依然要喊正妻為母親,這位妻子也就不算是“無子”了。

但若是雙方在成親三年後,家中依然無子,婦人在家中的生活就會變的愈發艱難。此時,若是公婆厭惡了她,或是丈夫也有了新歡,甚至還可能在“無子”的罪名上,加一條“妒忌”的罪名。

“妒忌”同屬於“七出”中的一條,指妻子因愛拈酸吃醋,攪得家宅中嫡庶不和,妻子和小姑子相處不睦,正妻故意惡待侍妾等。

在清朝,妻子不僅要幫助丈夫生兒育女、伺候公婆,還要幫其打理內宅。內宅中其中一項便是負責管理丈夫的侍妾。

有些男子在成婚之前,房中就有了通房丫頭,甚至還可能會有幾名侍妾。這些通房丫頭和侍妾日常所需要用的胭脂水粉、四季衣服,一應吃食俱要正妻負責打理。若是家宅不寧或是家中無子,則公婆、丈夫都可以指責正妻犯了妒忌。

清朝民間有名的一起休妻案正是因此。丈夫與妻子成婚四年來,妻子所生二女,於是公婆為兒子納了一名良妾。此妾生的貌美如花、小意可人,幾乎分走了丈夫所有的寵愛。良妾進門後不久,便被診出有孕,丈夫自然對她更是寵愛倍加。妻子心火難忍,一日趁丈夫外出,命小妾在院中長跪兩個時辰,剛回屋子,小妾就流了產。丈夫歸家後得知這個消息,勃然大怒,一張休書命妻子歸家。

“七出”中最為世人厭惡的一項便是“淫佚”。若丈夫發現妻子與別人有染,即使不願訴諸公堂,也可用一張休書令其離家。而婦人若是因這個原因被休,回到娘家,還會被族長仗一百,甚至直接溺死。

我們常說“姑奶奶”,在清朝家中出嫁的小姑子則是真正意義上的“姑奶奶”。日常中,妻子不僅要幫助丈夫孝順公婆,還要交好小姑子、小叔子,否則便會被冠上“不事舅姑”的名頭。

有人說世界上最難相處的關係是婆媳關係,比其更難的是姑嫂關係。當女子嫁入男方家中之後,不僅要討好丈夫,還要負責一家十幾口人的日常起居。

“七出”中最後一條便是“惡疾”。在清朝,若是妻子身染重病,或因種種原因出現聾啞跛足等殘疾,丈夫可以休妻。一是防止其將惡疾傳染給丈夫及子女;二是其在交際、祭祀時,會影響家中臉面。

一言:《歷史的風尚·清朝》

編輯:浙江大學中國近現代史所研究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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