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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萬賣房款歸老婆 丈夫剛簽字妻子就起訴離婚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何健巨集 黃文娣 記者 劉國慶)朱某夫妻倆將一套房子賣了90萬,妻子提出丈夫曾經有賭博惡習,將錢放他名下不放心。丈夫為表忠心,於是簽下一份婚內財產協定,約定90萬歸妻子所有。孰料,協定上的字簽完才10天,妻子就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提出離婚。現代快報記者獲悉,近日,常州經開區法院對該起離婚案作出了調解。

在常州務工的朱某、徐麗夫婦經過幾年的打拚,生活有所改善。今年3月份,兩人想將現住的一套公寓對外出售,然後再置換大一點的房子。

3月28日,兩人通過中介公司將公寓順利賣掉,扣除了剩餘房貸及中介費用外,實得房款90餘萬元。但因種種原因,夫妻倆一時也未找到合適的房源,於是只能反過來與購房人協商,再回租房子半年時間以過渡。

到了4月29日,妻子徐麗提出這筆房款金額巨大,放在丈夫朱某名下不放心,並提出丈夫曾經有賭博惡習,萬一哪天頭腦一熱,進了賭檔賭輸也是可能的。丈夫一聽,說自己現在為了家庭和睦,堅決改正不良習慣,不會再賭了。就這樣的一來二去,為表忠心,丈夫朱某手簽下一份婚內財產協定書,載明自願將90萬元賣房款全歸妻子所有,且注明房款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絕不後悔。協定簽訂後,賣房款遂全部存入女方名下。

不想,妻子徐麗收到房款後,態度陡然大變,幾天后回了娘家。5月8日,也就在協定簽訂後的第10天,徐麗一紙訴狀,將丈夫起訴至常州經開區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教育,並注明原、被告沒有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

突然之間接到法院開庭傳票,朱某當時就懵了。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過程中,朱某到庭表示,他們夫妻是有感情的,故不同意離婚,現在大家走上了法庭,如果實在留不住妻子的心,真要離婚的話,剛剛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房款應為共同財產,自己要分割其中的一半款項。

而原告方徐麗則認為,雙方早就不和,只是看了女兒的面上忍了很久,現在是忍無可忍,所以要求離婚;另外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定白紙黑字,合法有效,賣房款已轉為個人所有,本案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雙方於婚姻存續期間簽訂的婚內財產協定的效力。根據相關法規,夫妻之間的財產采取法定共有製和約定財產製,如果沒有約定則推定為法定共有。對於本案,因為有約定,必然從約定。被告丈夫朱某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訂的婚內財產協產,一般情況下應認定合法有效。除非協定具備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等可撤銷原因被法院或相關機構撤銷。

面對這一訴訟不利態勢,朱某委託律師向法院另行提交訴狀,主張其簽訂的那份婚內財產協定存在重大誤解,協定內容也顯失公平,要求撤銷協定。

考慮到朱某撤銷協定的目的也是為了離婚時能分財產,法院將兩個案件並案審理。最後,經法院調解,雙方和平分手,達成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一攬子協定:女方支付男方25萬元,女兒由女方撫養,子女撫養費視為男方已履行,以後雙方再無瓜葛。

針對該案,法官提醒,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在日常生活中,約定婚內財產,比較常見的是影視明星等資產雄厚人士,而普通老百姓更願意接受無約定的財產法定共有製模式。但婚內財產協定一旦簽訂,具有嚴肅性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前,不妨先行谘詢相關法律人士。(文中當事人為化姓、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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