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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和財政部:企業市場化融資嚴禁地方政府擔保

  企業市場化融資嚴禁地方政府擔保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實習記者 楊憶霖)為完善市場約束機制,防範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5月17日,國家發改委與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具體來說,《通知》明確,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同時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而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品質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構事業部門辦公樓、市政路線、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企業資產。同時,利用外債資金支持的募投項目,要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

  中國社科院財貿流通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地方政府嚴禁為企業市場化融資提供擔保是為了更加嚴格控制地方債務風險。地方債是由地方融資平台演變而來的,演變後,地方政府可以直接發地方債融資,而不必通過地方融資平台給企業擔保以增加地方隱形債務。“過去一些地方曾出現過無序舉債、違規給企業融資擔保,但追責卻不到位等現象。《通知》將有利於落實屬地責任,督促地方政府合法合規舉債融資,堵住‘後門’的同時,更有效地打開了‘前門’。”

  此外,《通知》進一步指出,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債風險。要規範資訊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資訊,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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