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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

本文來自中國國家發改委網站,原文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國際資本市場低成本資金在支持實體經濟轉型更新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切實有效防範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含金融機構,下同)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同時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二、要緊密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著力支持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準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赴境外市場化融資,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

三、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建立健全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品質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構事業部門辦公樓、市政路線、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企業資產。

四、利用外債資金支持的募投項目,要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形成持續穩定、合理可行的財務預期收益。如募投項目取得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財政貼息等財政資金支持,有關決策程式必須依法合規,必須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中長期財政可持續作為重要約束條件,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

五、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靈活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等金融產品,穩妥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密切關注匯率變動,有效防控外債風險。

六、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規範資訊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檔案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資訊,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並在相關檔案中明確,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相關舉借債務由發債企業作為獨立法人負責償還。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申報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七、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數據預警監測分析等多種創新方式,加強對外債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後續建設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財政部門對依法合規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和批準的預算及時撥付資金,不得拖欠。

八、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對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的企業、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懲處問責力度,納入相關領域黑名單和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歸集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及時公開通報,並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請或參與外債備案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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