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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房企境外發債主要用於還債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楊仕省 北京報導

為切實有效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

6月27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企業境外發債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問題:一是境外發債主體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評級整體較低,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規模增長較快等;二是企業境外發債風險防控需要加強,部分企業自身資信情況一般,外債償還能力受到關注;三是部門之間外債管理協調配合機制有待完善。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為加強對部分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企業境外發債風險防控,國家發改委下一步將采取五方面的舉措,尤其是強調是規範企業舉債有關資質要求和資金投向,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並盡快制定《企業發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等。

近年來,我國企業境外發債快速增長。2018年初以來,城投平台境外發債規模約為45億美元,約為同期城投平台境內發債規模的4%。而房地產企業2017年以來境外債券融資近654.6億美元,約為同預售屋企境內發債融資規模的78%。

“企業境外發債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坦言,近兩年,部分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企業外債發行規模有所增加。“這些企業評級情況參差不齊,有的經營收入和利潤不高,但申請備案登記的外債規模卻很大,動輒五六億美元,甚至高達數十億美元,申請發債規模與自身實力完全不相匹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之所以去境外發債,是因為境外融資成本相對低廉。尤其是對城投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來說,境外發債是其重要的融資管道。”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國內融資一直較為嚴格,很多企業繞道國外發債,這是很多企業的慣有做法。

“城投公司境外舉債,給政府部門帶來債務風險很大。” 謝逸楓說,城投公司是境外發債的主力之一,甚至還一度以地方政府信用背書。在境外市場發行外債的城投企業,會利用地方政府信用,如果不及時防範,會誤導市場,更產生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外債風險很大。

這一現象已經引起了高層重視。國家發改委官網還刊文稱,嚴防地方債務風險,嚴禁企業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國家發改委稱,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徐紹史6月20日表示,部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需要加強對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的追責問責度,堅決遏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而此次《通知》也提出,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對違規發債企業、中介機構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問責力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及時公開通報,切實有效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為解決企業境外發債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本外幣全口徑外債和資本流動審慎管理框架體系。

“合理控制外債總量規模,優化外債結構,有效防範外債風險。”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同時,“引導規範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資金投向,發債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避免產生債務違約”。嚴禁將發債資金挪作他用,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

《通知》還指出,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債風險。要規範資訊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資訊,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

責任編輯:李明徽;主編:陳岩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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