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美國神經外科醫師協會,美國放射醫師協會,歐洲神經放射學會,歐洲卒中組織等多學科聯合發布了一項有關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內治療品質改進的共識申明,針對規範化血管內治療給予了實用性的建議。該共識發表在近期的 AJNR AM J Neuroradiol 雜誌中。
重要的定義:
1. 缺血性中腦卒中:
在明確的血管分布區出現腦、脊髓或視網膜局灶性缺血損傷的病理學、影像學或其他客觀的證據;或具有腦、脊髓或視網膜局灶性缺血的臨床證據,癥狀至少持續 24 小時,或出現死亡,且排除其他原因所致。
2. Door to Event 時間:
定義為門診患者到達急診室的時間或住院患者首次發現卒中的時間。
3. Time to Thrombus:
定義為開始血管內溶栓輸注或在目標血管內首次放置機械設備的時間。
4. 成功的血運重建:
成功的血運重建定義為之前閉塞的血管節段達到改良的腦梗塞溶栓治療(mTICI)分級 2b 級或 3 級(表 1)。
表 1. mTICI 血管再通量表評分
5. 癥狀性顱內出血:
包括 II 型腦實質性血腫(根據 SITS-MOST 定義)或蛛網膜下腔出血,治療 36 小時內出現神經系統癥狀惡化,導致 NIHSS 評分>4,或導致死亡。
6. 良好臨床預後:
定義為治療 90 天后評估修訂 Rankin 量表(mRS)評分為 0~2 分(表 2)。
表 2. mRS 量表評分
適應證和禁忌證:
1. 卒中嚴重程度:
臨床研究中以 NIHSS 評分為界值來評估,通常需要評分 ≥ 6、8 或 10 分。至少 ≥ 6 分,對卒中嚴重程度的 NIHSS 評分無上限要求。
2. 時間:
大部分血管內治療研究要求患者發病時間在 6~8 小時內。
3. 影像學檢查:
平掃 CT 是血管內再通治療患者篩選的重要手段,可採用 ASPECTS 評分對患者梗死灶體積大小進行評估。研究顯示 ASPECT 評分 6~8 分或 9/10 分的患者血管內治療獲益明確。
4. 血栓部位:
臨床研究證實,頸內動脈末段和 M1 段閉塞,伴或不伴經動脈其他串聯閉塞時,可從血管內治療中獲益。
5. 年齡:
年齡並不是血管內治療的絕對指征或禁忌證。有研究顯示>80 歲患者中血管內治療的獲益,但年齡增加會增加手術操作的難度。
6. 內科合併疾病:
伴有顯著凝血功能異常(如 INR>3.0 或合併使用口服抗凝藥物)的患者進行血管內治療的安全性數據有限。
血管內治療品質改進建議小結
1. 至少 90% 符合機構選擇標準(適應證/禁忌證)的患者應接受血管內治療。
2. 100% 的患者需要最小化流程,並將結果數據輸入機構或國家資料庫、研究或註冊試驗。
3. 75% 接受血管再通評估的患者應該在達到 30 分鐘內進行影像學檢查,在設施完善的最好的大型中心中,預計在 12 分鐘內完成。
4. 75% 接受血管內治療的患者從成像到穿刺時間應 ≤ 110 分鐘。在設施完善的最好的大型中心中,預計在 50 分鐘或更短時間內完成。
5. 對於從其他機構轉診且不需要重複進行影像學檢查的患者,75% 的患者從就診到穿刺時間應 ≤ 80 分鐘。
6. 70% 的患者理想狀況下應在動脈穿刺後的 60 分鐘內達到 mTICI 評分 ≤ 2b 級。
7. mTICI 量表評分應作為評估血管造影再灌注的主要量表。
8. 對於所有血栓部位,70% 的患者應在治療後達到 mTICI 評分 ≥ 2b/3 級(≥ 50% 再灌注)。
9. 至少 90% 的患者在手術結束後 36 小時內應接受頭顱 CT 或 MRI 成像。
10. 100% 的癥狀性 ICH 的患者都需要進行評估。
11. 治療後出現癥狀性 ICH 患者的比例不應超過 10%。
12. 出現新的栓塞區域的患者比例不應超過 10%。
13. 在治療後 72 小時內死亡的患者 100% 都需要進行評估。
14. 所有接受治療的患者在出院時均需要記錄 NIHSS 評分,並建議在 90 天時隨訪 mRS 評分,至少 90% 的患者需要記錄 90 天時的 mRS 評分。
15. 對於所有治療的患者,至少需要 30% 的患者在治療後 90 天是功能獨立的(即 mRS 評分為 0~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