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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限制房企境外發債用途:要求主要用於還債

  防風險 房企境外發債主要用於還債

  每經記者 張鍾尹    每經編輯 賈運可    

  為切實有效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昨日(6月27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企業境外發債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問題:一是境外發債主體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評級整體較低,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規模增長較快等;二是企業境外發債風險防控需要加強,部分企業自身資信情況一般,外債償還能力受到關注;三是部門之間外債管理協調配合機制有待完善。

  為解決上述問題,國家發改委下一步將采取五方面的舉措,包括:著力優化外債結構,重點支持一批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準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發債;規範企業舉債有關資質要求和資金投向,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盡快制定《企業發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等。

  加強對主要負責人問責

  近年來,我國企業境外發債快速增長。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企業境外發債2358億美元。2018年1~5月,企業境外發債992億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但企業境外發債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部分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企業外債發行規模有所增加。這些企業評級情況參差不齊,有的經營收入和利潤不高,自身實力有限,但申請備案登記的外債規模偏大,動輒五六億美元,甚至高達數十億美元,申請發債規模與自身實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項目本身收入償還貸款的能力。部分企業由於沒有外匯收入來源,抵禦匯率波動風險能力較弱。

  中信建投研報指出,由於境外融資成本相對低廉,中資企業境外發債規模快速增長。尤其是對城投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來說,境外發債是其重要的融資管道。2018年初以來,城投平台境外發債規模約為45億美元,約為同期城投平台境內發債規模的4%。而房地產企業2017年以來境外債券融資近654.6億美元,約為同預售屋企境內發債融資規模的78%。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面對國內嚴格監管的背景下,城投公司謀求境外舉債,如果不進行規範和監管,可能給政府部門帶來債務風險。

  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蘇莉表示,城投公司是境外發債的主力之一,和國內城投債類似,一度以地方政府信用背書。在國內強化對城投債和地方政府融資行為管理的情況下,如果城投企業繼續利用地方政府信用支持發行外債,既有可能誤導市場,同時也會在境外市場產生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外債風險,影響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成效。

  《通知》提出,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對違規發債企業、中介機構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問責力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及時公開通報,並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請或參與外債備案登記工作。

  限制房企境外發債用途

  為解決企業境外發債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本外幣全口徑外債和資本流動審慎管理框架體系,合理控制外債總量規模,優化外債結構,有效防範外債風險。

  具體來看,國家發改委提出了五項舉措:一是著力優化外債結構,重點支持一批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準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發債,引導資金投向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新興產業、高端製造業等重點領域項目,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二是盡快制定《企業發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發債企業資質要求和條件標準,完善備案登記申報方式和辦理程式,不搞變相行政審批,防止自由裁量,為企業跨境融資提供更多便利。同時,加強外債資訊匯總和事中事後監管,明確違規約束措施,規範備案登記管理。

  三是規範企業舉債有關資質要求和資金投向,加強外債風險預警,頒布違規行為懲戒措施,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同時,引導規範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資金投向,房地產企業境外發債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避免產生債務違約,限制房地產企業外債資金投資境內外房地產項目、補充運營資金等,並要求企業提交資金用途承諾。

  四是督促指導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主動加強國際資本市場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資產負債,優化幣種和久期匹配。引導企業使用貨幣互換、掉期、遠期外匯、期權等衍生產品防範匯率風險,降低債務成本,增強償付能力。

  五是完善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主動加強與國家外匯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資訊共享,強化監管統籌。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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