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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不要怕,70年的產權問題已經解決!

現在的房屋產權分為40年、50年、70年,其中40年和50年的房屋產權期限的房子就是大家所說的小產產權房,而70年的就是大產權房就是人們統稱的建案,但是現在一說的到房屋產權的時候大家首先想到房屋產權是70年,其實房屋產權70年的說法不能代表一定,因為我們國家的特殊性,70年的房屋產權不包含土地,在建造建案的時候土地都是由開發商向國家進行購買出讓而建造的,我們只能說是擁有房子70年的房屋使用權,並不包含土地的所有權。

根據現在房產市場的走向,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個建案的使用年限達到70年,但是現在的房價過高好多人都是買不起房子的,房子作為一個不動產可以留給子孫,但是70年的使用權過了,政府會不會收回呢?畢竟房子是依靠於土地的,70年的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麽辦?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了自動續期的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至此,住宅70年產權自動續期終於寫進了法律,而自動續期也就意味著我們常說的70年產權成為了過去,因為自動續期的話,原則是就不再有期限的限制。

現在民法已經頒布的房屋70年的產權到期後該如何辦理的相關規定,但是如何自動續期如何繳費,繳納金額的比例多少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民法中提到的減免續期費用,有可能房屋續期費用會得到減免的情況。

總之不管是否會免費續期都不是多大的問題,畢竟70年的房屋產權問題解決了,已經是解決老百姓心中的頭等大事,住宅建築用地的使用權和住宅用地的期限的有限性已經不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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