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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嚴重肺感染不宜行肺癌活檢醫院未盡到注意義務需擔責

【摘要】為明確肺癌診斷行肺癌活檢,但在嚴重肺感染不是適應症,並導致嚴重的併發症,不符合臨床診療思路。未履行謹慎義務,存在過錯,且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本院根據實際案情酌情確定被告醫院承擔20%的侵權賠償責任,共計115455.32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穿刺活檢,賠償責任,肺癌,醫療過錯

醫療糾紛-圖片來自Usplash

一.引言

在嚴重肺感染時,通常選用無創的診斷方法明確診斷肺癌,而不宜選擇肺穿刺活檢。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郭某某等與xx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7)xxxxx民初xxxxx號」。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7月21日,患者劉某某因間斷咳嗽、咳痰、喘憋1月余,加重3天入被告醫院住院治療,查血氣分析。入院診斷重症肺炎。考慮不除外機化性肺炎、肺癌可能,擬行肺部穿刺活檢明確診斷,但因患者目前病情較重,呼吸衰竭明顯,無法行肺部穿刺活檢明確病理類型,考慮加用激素甲強龍20mgQd靜點抗炎治療。

(二)8月10日17日於CT室行局麻下CT引導下穿刺,穿刺後複查胸部CT見穿刺針道少許出血,局部少量氣胸產生,輪椅返回病房途中突然咳嗽、咳血。考慮肺出血合併急性左心衰,雙肺聽診可聞及大量濕囉音,行床旁心電圖呈一直線,宣布患者臨床死亡。

(三)由於被告的過錯,導致患者死亡,死亡原因為膿毒症性休克。故訴至法院請求維護合法權益。

三.裁判結果

根據相關病歷材料並參考鑒定意見,雖然被告對患者穿刺前進行了相應的肺損傷、出血等風險的告知,但被告在對一般情況差的本案患者選擇了肺穿刺檢查,並導致嚴重的併發症,不符合臨床診療思路,未履行謹慎義務,存在過錯,且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過錯責任程度為次要責任,故本院根據實際案情酌情確定被告醫院承擔20%的侵權賠償責任,共計115455.32元。

醫療糾紛-圖片來自Unsplash

四.討論

(一)患方認為,被告醫院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在患者嚴重肺部感染的情況下,盲目選擇有創性檢查即肺穿刺活檢術,導致肺大量出血。其在止血藥物及纖支鏡止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未行剖胸探查止血,延誤患者治療,導致感染全身播散,致感染性休克及多臟器功能衰竭。痰液檢出鮑曼不動桿菌,系醫院獲得性感染,醫院在感染預防及控制方面存在嚴重過錯。

(二)醫方認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在術前對肺損傷、出血進行了充分的告知,並有患者家屬簽字確認,故應當認定為輕微責任。

(三)醫療鑒定認為,被鑒定人年齡較大、病程較長、病情較複雜、臨床表現及影像學改變不夠典型,給臨床診療帶來了困難;疾病性質險惡、預後差,自身疾病的轉歸是導致被鑒定人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xx醫院在對被鑒定人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被鑒定人的損害後果有次要因果關係。

(四)法院認為,被鑒定人肺活檢有一定的適應症,但不應作為首選的診斷手段,後續醫方送檢的痰標本以及氣管鏡肺泡灌洗液脫落細胞檢查中均見到肺癌細胞,事實說明該患者可以通過常用或簡單、無創的方法明確診斷。在影像學檢查提示存在手術併發症的情況下,醫方未給予及時止血治療,而是允許被鑒定人坐輪椅返回病房的做法不利於救治,醫方存在過錯,與被鑒定人的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

醫療糾紛-圖片來自Unsplash

【參考資料】1.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2.醫療糾紛:術後病理是確診金標準,以確保骨骼惡性腫瘤規範治療。3.醫療糾紛: 高齡患者甲狀腺手術風險大,應重視術後出血導致併發症。4.以案釋法:已提示為晚期胰腺癌,依然行疝氣手術,屬時機選擇錯誤。

【作者聲明】涉醫學和法律問題分別由我團隊執業醫師和律師撰寫並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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