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安置房如何選擇比較好?

安置房如何選擇比較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此可見,法律賦予被徵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對於貨幣補償很簡單指的就是錢了,被徵收人可以獲得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此類價值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對於房屋產權調換,其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比較多,今天小編就針對房屋產權調換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解析。

第一,對補償協議進行詳細約定。

由於補償協議的簽署是雙方權利義務的憑證,徵收雙方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談判時應當對補償協議的內容進行詳細的約定。如果雙方就補償問題沒有約定一致後就隨意簽訂協議,可能會導致被徵收人權益受損。被徵收人如果選擇產權置換補償,則需要就安置房的基本信息進行約定,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朝向、結構、面積、用途、搬遷期限、過渡方式等內容。在實踐中,房屋面積不僅包括房屋的淨使用面積,也包含建築面積、公設面積等,大家在協議中一定要注意安置房所述的面積屬於哪種類型。

同時,為了防止徵收方逾期貨房的情況出現,徵收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約定交房期限,以及確定徵收方逾期貨房的違約責任。如果後期貨房時果真出現此類情況,被徵收人可以直接就此協議的內容要求徵收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此外,實踐中常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補償安置房的房產證無法辦理,此類情況出現的原因主要是安置房屋屬於國宅或者小產權房。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與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了解安置房的此項信息,並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的事項,以免出現安置房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麻煩。

第二,收房時仔細審查房屋質量

首先,在房屋交付之前,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需要對房屋進行竣工驗收,徵收方在入住前可以申請查看竣工驗收結果,對房屋的質量進行檢查。

其次,大家在收房時如果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申請專門的鑒定機關進行房屋鑒定,如果發現質量不合格,可以拒絕入住,並要求徵收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上述的這些事項都是大家在選擇產權置換房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避免出現產權安置房住的不安心的情況!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