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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被判支付一物流公司800餘萬元服務費

新京報快訊(記者 薛星星)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ofo小黃車)服務合約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書,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責令ofo小黃車支付拖欠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服務費8111896.38元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9日前後,嘉裡大通與東峽公司(ofo)簽訂一份《自行車倉配服務合約》,約定由嘉裡大通向其提供與ofo共享單車有關的卸車、倉儲、配送、庫存盤點等服務,東峽公司應依照合約約定向嘉裡大通支付相關服務費用。此後,雙方當事人又為此簽訂了一系列補充協定,對服務內容及服務價格等做出了一些調整和修訂。

但截至嘉裡大通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ofo尚拖欠其多筆服務費用累計8111896.38元,且各筆服務費均已超出了合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物流公司嘉裡大通於2018年5月8日書面通知東峽公司終止涉案合約項下之合作,並要求其返還保證金,但其至今未履行上述義務。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被告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服務費8111896.38元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計算至2018年5月14日,利息金額為86098.48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上述服務費實際給付之日止),均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二、被告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證金10萬元並賠償該筆款項利息損失(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上述保證金實際退還之日止),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此前,ofo已經被多家物流及製造供應商起訴。根據公開資料統計,在此之前已至少有9家公司因合約糾紛將ofo告上法庭,涉及物流運輸、房屋租賃、廣告費用、拖欠貨款等多種事由,部分案件已達成和解,尚有多起仍在審理之中。

新京報記者 薛星星 編輯 趙力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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