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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陷500餘萬廣告合約糾紛?官方回應:還在溝通中

作者|市界 溫麗虹

編輯|老拿

12月7日,有媒體報導稱,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就白馬(上海)投資有限公司訴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廣告合約糾紛案做出判決,責令東峽大通支付拖欠白馬(上海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白馬投資”)的廣告發布費510.31萬元及對應違約金(按日萬分之五標準計算)。

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為ofo小黃車背後運營主體。12月7日,市界向ofo詢問該案件判決結果執行進展,ofo回應稱還在溝通中。

市界查閱相關民事判決書發現,這是一樁2個多月後被重新關注的廣告合約糾紛案,案件審理宣判時間為2018年9月18日。

根據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定事實,白馬投資作為乙方,與甲方東峽大通分別簽訂三份《媒體代理合約》,約定東峽大通委託白馬投資,在戶外街道燈箱媒體網絡代理發布燈箱廣告,約定發布費總額分別為3925350元、31578800元與5103057元。一份白馬投資出具的2018年6月的《詢證函》顯示,東峽大通蓋章確認,尚欠原告約510萬元。至訴訟審理時,東峽大通尚未支付這部分款項。

當時,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東峽大通支付原告方廣告發布費510餘萬元,並按標準支付違約金。此外,東峽大通還被判承擔案件受理費與財產保全費。

12月7日,案件代理律師告訴市界,東峽大通目前尚未提起上訴,也尚未執行判決,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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