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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再被起訴:被判償還超800萬服務費

12月14日上午消息,針對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起訴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拖欠服務費一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判令東峽大通支付服務費8111896.38元。

判決書顯示,原告嘉裡大通與被告ofo服務合約糾紛一案,於今年6月立案。

嘉裡大通方面稱,2017年6月與ofo簽訂一份《自行車倉配服務合約》,約定由嘉裡大通向其提供與ofo共享單車有關的卸車、倉儲、配送、庫存盤點等服務,ofo應依照合約約定向嘉裡大通支付相關服務費用。合約約定,ofo應在簽收嘉裡大通寄送的相關服務費用發票後的3個工作日內對服務費用予以確認,並在此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若其未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則視為確認。同時,還約定嘉裡大通需向其支付10萬元作為保證金,在雙方合作結束後予以返還。

嘉裡大通方面稱,上述合約簽訂後,嘉裡大通依約履行了合約義務,並將相關服務費用發票提供給了東峽公司,但截止到嘉裡大通提起本案訴訟之日,其尚欠嘉裡大通多筆服務費用累計8111896.38元,且各筆服務費均已超出了合約約定的付款期限。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服務費8111896.38元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計算至2018年5月14日,利息金額為86098.48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上述服務費實際給付之日止),均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二、被告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證金10萬元並賠償該筆款項利息損失(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上述保證金實際退還之日止),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此前,ofo已經被多家物流及製造供應商起訴。根據公開資料統計,在此之前已至少有9家公司因合約糾紛將ofo告上法庭,涉及物流運輸、房屋租賃、廣告費用、拖欠貨款等多種事由,部分案件已達成和解,尚有多起仍在審理之中。

根據公開資訊梳理,因欠款起訴ofo的還有蘭州雄飛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淄博傳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武漢光谷創客街區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雲造科技有限公司、百世物流、德邦物流及上海鳳凰等企業。

今年11月,新浪科技曾報導,當時涉及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被列入被執行人的資訊多達20條,立案時間範圍從2018年08月31日至11月12日,涉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和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被執行標的也從數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累計執行標的合計超5360萬元。

為了緩解資金壓力,ofo已經開展多項商業變現計劃,包括車身廣告、App端內廣告等。11月14日,ofo創始人戴威在公司員工大會上表示,由於供應商債轉股,目前公司資金情況正在好轉,但依然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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