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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網約車司機抗拒執法先撞環衛工再撞警車,已被當場製服

原標題:滴滴司機逃檢查頂走稽查員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到機場送客的滴滴網約車司機李某,為了逃避檢查,刮倒要對其檢查的稽查隊員後,頂著另一名稽查隊員一路狂奔。

李某駕駛的車最終被逼停,共導致兩名稽查隊員受傷、兩輛車受損,並撞毀了路線中央隔離護欄。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取得諒解後,因妨害公務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網約車司機為逃避檢查

頂著稽查隊員狂奔

去年9月1日10時12分,李某駕駛轎車使用滴滴網約車軟體,從大連某小區載客至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二樓高架橋上6號門附近時,發現有交通局稽查人員。為逃避檢查,李某駕車將正想要對其車輛進行檢查的大連市交通局計程車管理處稽查大隊隊員朱某刮倒在地,撞到稽查隊員李某某後,將其頂在車前發動機蓋上快速駛離,經機場高架橋、外環路、聖林路一路快速行駛。

在機場高架橋上,李某試圖擺脫在車前發動機蓋上趴著的李某某。車輛行至虹港路與南林路路口以東機場公車站附近時,前擋風玻璃被李某某擊碎,李某所駕車輛撞開路線中央隔離護欄後衝上對向車道,被對向車道車輛逼停。

李某下車逃跑至一火鍋店門前綠化帶被李某某製伏,並被隨即趕到的機場分局民警抓獲。

造成兩人受傷兩車受損

撞毀中央隔離護欄

經現場對李某酒精測試,未檢測到李某體內含有酒精。當日經民警現場檢查,稽查隊員朱某右臂肘部擦傷、淤血,雙腿膝蓋部位淤血,右腳踝扭傷,右胯骨擦傷。經法醫鑒定,稽查隊員李某某右上肢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經鑒定,李某所駕車輛通過“大連機場6號門”至“大連機場22號門”監控錄像截取距離的速度範圍為31~86km/h。

此外,李某造成對向車道車輛車損20100元,撞毀虹港路機場公車站路線中央隔離護欄損失2660元,致使其本人駕駛的轎車車輛損失4880元。

案發後,李某賠償給執法人員朱某、李某某共計15000元,二執法人員對李某表示諒解。2017年10月,李某賠償給大連市沙河口區陸安交通設施經銷處2660元,賠償給受損車輛車主21100元。

司機妨害公務犯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8年5月,檢察機構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構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李某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期間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認定李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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