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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萬割韭菜案:證券人員上電視薦股 搶帽子判11個月

  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有一個案例,是原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這起“股市名嘴”“搶帽子交易”案再次引發關注。

  “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盲目聽信小道消息,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不能被人當做了“韭菜”,多一份風險意識,看緊自己的錢袋子。”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在回答記者時候這麽說。

  買賣股票一共四千多萬

  先行建倉買入,公開薦股後賣出

  在最高檢的通報的案例中,朱煒明1982年7月出生,是原國開證券上海龍華西路證券營業部的證券經紀人,還當過上海電視台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特邀嘉賓。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朱煒明在擔任國開證券經紀人期間,先後多次在其受邀擔任上海電視台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特邀嘉賓之前,使用實際控制的三個證券账戶,事先買入多支股票,並於當日或次日在上述電視節目中,對其先期買入的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於節目在電視台首播後一至二個交易日內拋售相關股票,人為地影響前述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獲取利益。

  作案金額多少呢?買賣股票一共四千多萬,但尷尬的是,獲利只有75萬。

  經查,其買入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094.22萬餘元,賣出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169.70萬餘元,非法獲利75.48萬餘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朱煒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詳解案情

  “搶帽子”交易這個名稱起源於早期證券交易所內交易員喊價的動作,引申含義是指證券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公開評價推薦自己買賣或持有的證券,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當天買入的股票,必須隔天才能賣出。

  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顧佳進一步解釋,搶帽子所以能夠獲利,構成犯罪,關鍵因素有三個方面:

  一是“人”。

  實施搶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對股市的預測能夠讓很多人產生信任,當行為人是證券從業人員時,這種信任度就更高,例如本案中朱煒明就是所謂股市名嘴,是證券公司經紀人,同時受聘擔任《談股論金》電視節目嘉賓,每周五晚上節目評論股票,其節目擁有大批觀眾,足以形成影響股市交易價量的資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

  實施搶帽子的人,總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對其推薦的股票,自己搶先買入,一旦股價上漲,在他人買入的當天,他就已先期賣出,搶了時間差,賺了利潤,把跟風買進的散戶“套牢”。

  例如本案中,朱煒明就是違背證券經紀人不得買賣股票的從業禁止規定,用父母、祖母戶名的股票账戶每周四提前買入大量股票,周五上電視節目進行公開推介,引誘收看節目的投資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內跟風購買,推動股價上漲,自己卻反向拋售牟利,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且造成嚴重的危害,我們在辦案中詢問過幾名朱煒明曾經的粉絲,他們在跟從朱煒明建議買賣股票後,紛紛遭遇股價下跌而損失慘重的情況。

  三是“情節嚴重”。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搶帽子交易,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本案中,朱煒明獲利75萬元,操縱多支股票,明顯影響被操縱股票交易價量,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指控與證明犯罪過程

  審查起訴階段,朱煒明辯稱:

  1、涉案账戶系其父親朱某實際控制,其本人並未建議和參與相關涉案股票的買賣;

  2、節目播出時,已隱去股票名稱和代碼,僅展示K線圖、描述股票特徵及資訊,不屬於公開評價、預測、推介個股;

  3、涉案账戶資金系家庭共同財產,其本人並未從中受益。

  檢察機構,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在媒體上公開進行了股票推介行為,並且涉案账戶在公開推介前後進行了涉案股票反向操作。

  而對於涉案账戶的實際控制關係,公開推介是否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中的“公開薦股”以及行為能否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等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查證。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隨後要求警察機構:

  1、補充查證犯罪嫌疑人的淘寶、網銀等IP地址、MAC地址,並與涉案账戶證券交易IP地址做篩選比對;

  2、將涉案账戶資金出入與犯罪嫌疑人個人账戶資金往來做關聯比對;

  3、進一步對其父朱某在關鍵細節上做針對性詢問,以核實朱煒明的辯解;

  4、由證券監管部門對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公開薦股”“操縱證券市場”提出認定意見。

  經補充偵查,上海市警察局進一步收集了朱煒明父親朱某等證人證言、中國證監會對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性質的認定函、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等證據。

  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認定函認定:

  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朱煒明在《談股論金》節目中通過明示股票名稱或描述股票特徵的方法,對15支股票進行公開評價和預測。

  朱煒明通過其控制的三個證券账戶在節目播出前一至二個交易日或當天買入推薦的股票,交易金額2094.22萬餘元,並於節目播出後一至二個交易日內賣出上述股票,交易金額2169.70萬餘元,獲利75.48萬餘元。

  朱煒明所薦股票次日交易價量明顯上漲,偏離行業板塊和大盤走勢。其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

  結合補充收集的證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辦案人員再次提訊朱煒明,並聽取其辯護律師意見。

  朱煒明在展示的證據面前,承認其在節目中公開薦股,稱其明知所推薦股票價格在節目播出後會有所上升,故在公開薦股前建議其父朱某買入涉案15支股票,並在節目播出後隨即賣出,以謀取利益。但對於指控其實際控制涉案账戶買賣股票的事實予以否認。

  針對其辯解,辦案人員將相關證據向朱煒明及其辯護人出示,並一一闡明證據與朱煒明行為之間的證明關係。

  1、账戶登錄、交易IP地址大量位於朱煒明所在的辦公地點,與朱煒明出行等電腦數據軌跡一致。例如,2014年7月17日、18日,涉案的朱某證券账戶登錄、交易IP地址在重慶,與朱煒明的出行記錄一致。

  2、涉案三個账戶之間與朱煒明個人账戶資金往來頻繁,初始資金有部分來自於朱煒明账戶,轉出資金中有部分轉入朱煒明銀行账戶後由其消費,證明涉案账戶資金由朱煒明控制。

  經過上述證據展示,朱煒明對自己實施“搶帽子”交易操縱他人證券账戶買賣股票牟利的事實供認不諱。

  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朱煒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2016年已被證監會處罰

  2016年六月份,證監會官網通報了針對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煒明的行政處罰案。

  證監會官網披露的細節顯示,朱煒明父朱某榮、其母孫某英和祖母張某英都於朱煒明所在營業部開立上海股東账戶和深圳股東账戶,而朱煒明實際控制朱氏账戶組。朱煒明在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期間,控制朱氏账戶組買賣“海螺型材”、“神劍股份”、“襄陽軸承”等共計132隻股票,盈利452.67萬元。

  朱煒明具體的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法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間,朱煒明在上海電視台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欄目中通過明示股票名稱或描述股票特徵的方法,公開評價、推介“利源精製”、“萬馬股份”、“博暉創新”、“三泰電子”、“北京君正”、“富奧股份”、“天原集團”、“上海物貿”、“襄陽軸承”、“神劍股份”等10隻股票,並在公開薦股前先行建倉買入,公開薦股後的3個交易日內賣出,獲利43.93萬元。

  證監會公開資料顯示,朱煒明控制朱氏账戶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間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其中,其對“利源精製”等10隻股票先行建倉買入,公開薦股後賣出的行為同時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朱煒明及其代理人曾進行申辯,不過針對申辯理由,證監會給予了逐一反駁。最終,證監會決定:一、責令朱煒明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408萬元,並處以1226萬元罰款;二、沒收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違法所得43.9萬元,並處以131.7萬元罰款。以上合計,沒收朱煒明違法所得452.6萬元,罰款約1358萬元。

  看緊錢袋子,不要當韭菜

  顧佳說,通過辦理朱煒明案,我目睹了證券市場一些不規範操作,從承辦人的角度,感覺我們證券市場還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例如,我們的證券市場監管要進一步從嚴。朱煒明案件表明,證券違法犯罪的新手法、新類型層出不窮,對金融監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金融監管要跟上金融發展的步伐,補齊監管短板,實現穿透式監管、全面性監管。

  司法機構在其中也要發揮推動性作用,如上海市檢察機構每年都發布《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集中通報上一年度金融案件發案情況,提出完善監管的建議,這一做法已經連續堅持了六年,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又如,立足朱煒明案件,我們對不正當股評干擾證券市場等問題,開展法治宣傳,結合調研提出建議,促進了證券市場股評行為規範開展。

  又如,我們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違法行為監管要加強。朱煒明身為證券公司人員,誘騙投資者跟風投資,自己預先打好埋伏,攫取巨額利潤,體現證券犯罪的市場主體多樣化、發案環節增多。我們在實踐中也發現,一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利用內幕資訊或違反從業禁止規定參與證券犯罪,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我們認為,金融機構對從業人員執業規範的關注和監督有待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刻不容緩。

  還有,我們證券資本市場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要加強。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盲目聽信小道消息,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不能被人當做了“韭菜”,多一份風險意識,看緊自己的錢袋子。

  《談股論金》已有兩嘉賓出事

  除了朱煒明,前不久,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廖英強因操縱佳士科技等39隻股票,買賣交易超15億!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4300萬元,並處8600萬元罰款。一共罰沒近1.3億元。

  他的手法是搶帽子操縱股價,提前布局,薦股後賣出。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部落格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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