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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兒童權利 走出共育誤區

當前家校共育蓬勃開展,但也存在忽視兒童、重智輕德等明顯誤區,亟須反思和改進。

一個國家的兒童教育史,就是兒童觀的演變史。有什麽樣的兒童觀,就有什麽樣的教育觀。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的前提,是了解兒童的特點、尊重兒童的權利。

世界現代教育學的誕生源於對兒童的“發現”,科學的兒童觀體現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的保障,可概括為:童年影響一生,如蒙台梭利所說“兒童是成人之父”;兒童是具有巨大潛力和希望的人;兒童是具有個性差異並需要尊重的人;兒童雖然弱小也是一個權利主體;兒童是受到特殊保護的人。

近年來,家校共育在全國如火如荼地開展,呈現出整體良好的態勢,但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最為突出的是存在三大誤區:

有些家校共育存在重智輕德的片面成才觀,誤導家長,加重了兒童的學業壓力和焦慮。

3月初,中國教育報刊社與騰訊教育聯合推出的“作業焦慮”調查顯示,6000餘名中小學家長中,74.9%的父母被要求給孩子作業檢查簽字,57.9%的父母每天輔導孩子做題,90.8%的父母輔導作業時跟孩子發過火,55%的父母輔導作業時打過孩子,73.4%的父母對陪寫作業感到筋疲力盡。,

在這樣嚴重的應試教育傾向下,學習成績往往成為評價兒童成才與否的首要標準,家校共育淪為“父母幫助孩子完成老師布置的學習任務”,很多家庭成為課外活動,父母儼然成為了老師的助教,給孩子檢查作業、出作業題、列印試卷、輔導功課等。尤其是輔導功課,使得很多不懂教育規律又教子心切的父母感到心力交瘁。

許多家校共育存在重學校、輕家庭和重校內、輕校外的傾向,甚至有反生活教育的現象,誤導家庭教育處於某種“異化”狀態。

家校共育的目的,本是促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協調發展,但目前明顯存在以學校教育為主的傾向,導致許多家庭教育工作都是圍著學校轉,父母的使命似乎主要是督促孩子學習。

實際上,與學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的歷史更悠久、內容更豐富、影響更深刻、方式更有個性。家庭教育是一種生活教育、情感教育和人格教育,最核心的是做人的教育,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最為重要的基礎。

可是,太多的父母在手把手輔導孩子功課的同時,忍不住包攬孩子的生活事務,以為這樣自覺自願地付出就是為了孩子好,就是幫孩子。例如不讓孩子洗衣服、整理書包、打掃房間、做飯、刷鍋洗碗、管理家中植物和寵物、修理家用物品等。殊不知,一次次地代替甚至包辦孩子自己本來能做到的事務,實際上是讓孩子失去了培養責任感、掌握生活技能、歷練動手動腦等寶貴的機會,而這些都是知識教育難以彌補的。

2017年12月,中國兒童中心編寫的《中國兒童參與狀況報告》指出,學習已經成為中小學生生活的主要內容,校外時光也被學校的學習所佔據,這樣的現狀令人擔憂。

家校共育中忽視兒童的參與和評價。

如果沒有兒童的參與,兒童在家校合作中可能處於“被合作”的狀態。原本為了促進兒童發展的家校合作,也可能成為家校合夥折磨孩子的怪圈。有些時候,父母和老師熱情高漲、樂此不彼地組織各類應試教育的活動,孩子們卻覺得很無奈,甚至不勝其煩。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原則,一切跟兒童有關的事務,都應該聽取兒童的意見,並根據兒童的成熟程度適當地吸納其合理的意見。可是多年來我們極少聽到兒童參與的觀點和建議。究竟是法律錯了,還是家庭教育工作者無知?在我看來,兒童參與不是一個選擇,而是一個不容動搖的原則!

兒童本是家校共育的參與者和受益者,可至今並未被視為有獨特需求、有獨特眼光的行動主體。如果不關注兒童的需要,不考慮兒童的感受,不思考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不將兒童納入評價體系,這樣的家校共育對於兒童發展是弊利難料的。(孫雲曉 宿金金)

(孫雲曉系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專家,宿金金系首都師范大學教師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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