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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學區房”沒入學指標 拒付中介費被判敗訴

為了孩子能上“名校”購買了一套“學區房”,事後才發成屋子並沒有心儀學校的入學指標。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居間服務合約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對“學區房”確有約定,購房者最終敗訴。

2017年6月15日,某房屋中介公司、購房者唐某、房主熊某共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約定唐某購買熊某所有的房屋,並在合約簽訂當日,由唐某向中介公司支付資訊服務費。合約簽訂當天,唐某支付了一部分服務費,但剩下的費用卻一直沒有支付。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唐某支付剩餘的報酬和違約金。

庭審中,被告唐某表示,中介公司當初承諾這套房屋帶有某“名校”的入學指標,但是買房後才發現,實際上並沒有該校入學指標,所以不應支付剩餘報酬。但對於這個說法,唐某卻拿不出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買賣合約》中並未約定“學區房”相關條款,被告唐某也未能出示證據證明其相應主張,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遂依法判決唐某向中介公司支付剩餘報酬及違約金。

法官提醒,購買“學區房”需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提前向相應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好相關入學政策及購買房屋入學指標的真實情況;二是將“學區房”條款寫進書面合約,明確約定如因開發商、賣房人違約致使買房人購買“學區房”的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約,並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等,防止因賣方的虛假宣傳、陳述造成損失。

(楊麗 容羅康)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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