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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種情況隨便中一招便可要求退房!

買房容易退房難,這是人的共識,房子不像其他商品,可以輕鬆享受“無理由退貨”。一旦選定房,交了錢,想反悔退房並非易事,即便後退房成功, 上可能也要蒙受損失、精神肉體上也會飽受摧殘。所以奉勸各位購房者,出手需冷靜冷靜再冷靜。退房的路線遠比買房的路線崎嶇,可是真遇到要退房的情況怎麽辦?在哪些情況下才能退房呢?

1、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買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約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買房者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買房者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買房者可以依據合約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在規定時間三個月後交房的情況

到了開發商與買房者在合約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買房者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者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買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買房者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約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約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構、機構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4、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約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約屬於無效合約。由於是無效合約,開發商應當返還買房者交納的房款。

5、房屋品質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新司法解釋,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在建工程轉讓

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買房者,買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7、抵押合約辦理不下來

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抵押合約,辦理不下抵押貸款的。

8、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 值超出3%,買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9、遲延辦理房屋權登記

根據買賣合約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權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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