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買房後有筆錢每年都要向物業索要,錯過就被別人私吞了!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居民住宅樓拔地而起,與之一起增多的是各種各樣的小區,不管我們是選擇租房還是買房,有一點是我們始終要面對的,那就是小區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說白了就是小區內會有專業的團隊,為業主解決日常居住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同時業主也需要繳納一定的服務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物業費,這種看似一個出錢,一個出力的簡單交易,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操作卻並沒有那麽容易。近幾年由於業主對小區物業服務的逐步重視,使得物業和業主常常被放在矛盾的對立面上。

有一點不可否認,一個好的物業確實能讓業主的居住舒適度顯著提高,物業服務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能影響到業主的喜怒哀樂,仔細一想,業主的居住、出行、健康、安保等事宜都和物業密切相關,由此可見在當今社會,有一個好的物業是多麽重要的一件事。

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逐漸提高,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也逐步上升,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物業在提高了管理的級別後會選擇合理的增加物業費,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很多業主都不知道,物業費並不是交完就完事了,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有一筆錢是我們每年都應該要求物業進行返還的,否則這筆錢很容易就被物業私吞了。

物業費一般包括專業管理人員的人工費、綠化植物的養護費、公共設施日常的維護費、清潔衛生費等等,但如果業主細心留意的話就會發現,現在很多小區的電梯裡、樓梯口、地面停車位等一些公共的區域,都設定了一定數量的收費經營項目,比如說電梯裡張貼的廣告、小區門前空位處的小商販、空地面上劃出來的停車位等等,這些表面上看似和業主沒什麽關聯的事情,其實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業主們有沒有想過,這些收費項目所產生的收益,其實和自己有關。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電梯廣告的收入等,不應該隻屬於小區物業,而應該由全體的業主所有,物業人員沒有任何理由把這筆收益據為己有。而且業主對小區內的公共場地、公用的設施設備等都享有監督權和知情權,小區物業對這些業主共有的場所有什麽決定之前,需要征得業主的同意,同時需要就各種收費的明細和經營的收費項目所帶來的收益對業主進行公示,做到全透明服務。業主如果對物業有任何不滿都可以隨時進行溝通,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向業委會、物價主管部門或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利益。

俗話說的好,新年新天氣,在19年的第二天,菏澤的某一小區就傳來了“喜訊”,據有關媒體的報導,2019年1月2日,菏澤某小區的300餘名業主收到了來自物業發放的200元“紅包”,這筆錢其實是近兩年來小區內的地上停車位所收到的租金,物業人員表示,這筆錢理應由全體業主所有。該小區的物業經理介紹,此小區自從2014年交房開始陸續交房,雖然只有8棟樓,小區的總面積也不大,但地面停車位的問題卻風波不斷,為了解決停車的問題,2017年12月,小區物業的管理人員和業主代表協商決定,在小區內劃出地上停車位30個,有償提供給業主停車。每年收取的停車費用於小區內公共建設使用,或者逢年過節給業主發放油、面等生活用品,業主紛紛對此舉表示讚同,為物業的工作人員點讚。

其實很多小區都有地面停車位的設定,但是由於账目的不透明等問題,引起了業主的諸多質疑。公共的收益之所以發展成為了一筆糊塗账,原因其實是多方面的,很多業主都覺得公共收益不牽涉自身利益,對很多事都是看在眼裡卻沒記在心上,物業雖然都心知肚明,卻故意裝糊塗,另一方面,還有很多小區的物業沒有設立委員會,業主也缺乏對物業的監管,導致公共收益成為了物業的隱形收入。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