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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明確盤中臨時停牌規則,股價長期偏離是監管重點

據上交所發布,今日,上交所正式發布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板監控細則》)。就《科創板監控細則》制定情況,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制定《科創板監控細則》的主要考慮。

答: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制度創新,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等,上交所制定了《科創板監控細則》。制定過程主要基於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是落實優化交易監管的總體要求。優化交易監管的要求貫穿於上交所市場監察工作全過程。為進一步提升監管規範性和透明度,明確市場監管預期,上交所以業務規則形式首次向市場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的定性定量標準,傳導合規交易監管要求,推動會員履行協同監管責任,以保障投資者公平交易機會,維護科創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細化創新交易機制的具體規定。科創板企業具有業務模式新、不確定性大等特點,為防止市場大幅波動,同時保障市場流動性,需要在科創板交易機制上進行創新。上交所借鑒主機板及國外成熟市場經驗,經過充分論證,建立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等交易機制。《科創板監控細則》對上述交易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

三是明確符合市場特點的監管安排。結合科創板企業特點及投資者類型,在主機板成熟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審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則,制定了科創板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並明確了股票異常波動及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下將采取的應對措施。同時,為避免大單對二級市場交易形成衝擊,新增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監控情形。

二、請介紹一下《科創板監控細則》的主要內容。

答:遵循“標準公開、綜合施策”的總體思路,《科創板監控細則》從交易機制完善、交易信息公開、會員協同監管、異常波動及異常交易監管等方面綜合施策,防範市場大幅波動。

《科創板監控細則》共6章,條文共計4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交易機制完善的具體要求。《科創板監控細則》在《交易特別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標準、適用情形,以及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條件、停牌時間等事項,並要求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保護限價。

二是細化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準。在《交易特別規定》關於異常波動認定標準及措施的基礎上,《科創板監控細則》進一步規定了股票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準及可采取的針對性措施。

三是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通過總結、提煉和歸納現有監管經驗,將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股價、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自買自賣(互為對手方交易)和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向市場公開,並對上述行為類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四是壓實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責任。《科創板監控細則》規定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上交所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對於投資者反覆連續實施異常交易、涉嫌參與過度炒作和市場操縱等情形,將予以從嚴監管。對於會員未適當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的,上交所將對其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三、將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向市場公開,上交所對此有何考慮?

答:公開股票異常交易監控標準,是上交所科創板交易監管工作的一項重大創新,在境內和境外成熟市場尚屬首次。此次推進標準公開,主要基於以下四方面考慮。

一是提升交易監管規範化水準。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交易監管工作的規範化。2016年以來,上交所通過發布異常交易典型案例、開展會員合規培訓等方式,引導市場明確監管預期。此次在科創板以業務規則形式發布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是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透明度,落實優化交易監管總體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是發揮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在科創板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不僅是維護科創板市場交易秩序的重要監管制度創新,也是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充分體現,有助於為主機板等其他市場的交易監管積累可推廣、可複製的有益經驗,進而推動整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是落實會員協同監管責任。監控標準向市場公開,為會員開展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管理及投資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據,為會員監控系統建設提供規則參考,進一步發揮會員對異常交易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製止的作用,推動完善“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監管模式。

四是構建規範有序市場環境。監控標準向市場公開,進一步完善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體系,有助於投資者進行自我約束,合法合規交易。同時,避免異常交易行為對投資者交易決策產生誤導,減少異常交易行為對交易秩序的干擾,構建規範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關於科創板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等交易機制安排,上交所有何考慮?

答:針對科創板企業的特點,《科創板監控細則》細化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等交易機制,體現了交易機制設計的創新,旨在建立更市場化、更具價格發現功能的股票市場,引導市場理性投資理念。

一是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範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在確定價格申報範圍的具體參數時,上交所進行了反覆測算及論證,並充分考慮了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隻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二是採用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在交易機制設計過程中,一方面,採用盤中停牌冷卻措施,可以在股價出現大幅波動的情形時,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定的冷靜期,一定程度上緩解過熱的投機炒作氛圍;另一方面,適當提高停牌閾值和縮短單次停牌時間,可以盡量減少對市場交易連續性的影響,讓市場參與者有更多的交易時間進行充分博弈,有助於盡快形成合理價格。

三是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為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對科創板市價申報的處理方式進行優化,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為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五、關於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認定,上交所有何考慮?

答:為抑製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從監管實際經驗來看,除股價短時間內急漲急跌情形外,股價出現長期偏離等情形也是監管重點,進一步細分異常波動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信息,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準確地掌握交易結構變化。此外,還針對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並增設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認定的基準指標,鑒於開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創板指數編制和發布,且主機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運行的板塊,兩者市場走勢不具備可比性,採用上證綜指為基準易造成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審慎考慮,開板初期擬採用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待科創板指數發布之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

編輯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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