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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出租被撞身亡,肇事方無力賠償!這141萬,他們出…

男青年小曲搭乘計程車途中,與逆行的重型作業車相撞,小曲和計程車司機無辜慘死。在肇事司機被判刑又欠缺賠償能力的情況下,小曲的父母將計程車公司訴至法院。記者今日(6月10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計程車公司賠償小曲的父母141萬餘元。

去年11月12日凌晨,男青年小曲乘坐計程車去機場。當車輛行駛在北五環主路時,正好遇到一輛重型作業車在匝道逆行進入五環主路並轉彎。小曲乘坐的計程車一頭撞在重型作業車上,小曲和計程車司機當場死亡。

交管部門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後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確定重型作業車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兩名死者無責。今年3月,肇事司機王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小曲剛剛30歲,還未成家生子。年逾花甲的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傷心欲絕。考慮到作業車只上了交強險,通過保險獲得賠償的金額有限,而王某本人又沒有賠付能力,小曲的父母將計程車公司告上西城法院,認為計程車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保障小曲乘坐計程車期間的人身安全,並對乘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責任。

計程車公司認可交通事故的經過,但覺得遇到車禍是不可抗力。計程車公司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同意小曲父母的訴訟請求。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在此案中,計程車公司未能安全將小曲送至承運的目的地,且因交通事故的發生致使小曲死亡,而交通事故並非因小曲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因此基於雙方的合約關係,計程車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計程車公司辯稱遇到不可抗力的問題,法院認為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此案中的交通事故不應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

最終,法院判決計程車公司賠償小曲的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4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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