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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蹲路口被撞身亡,司機駕車駛離現場!法院判賠84萬

雖然獲得了賠償,但也挽回不了孩子鮮活的生命——16日,法院判決肇事司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小辰家人843262元,小辰的生命也永遠定格在了4歲。

在海澱區某村,4歲的小辰蹲於道路交叉口西南角處玩耍,被肇事司機駕駛貨車倒車時碾軋,造成死亡。司機駕車駛離現場,後該司機因駕車倒車行駛時未觀察車後情況且事故發生後未保護現場,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在司機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後,小辰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等損失972262元。

司機提出,所駕車輛投保了交強險,應由保險公司先行賠償。另外,小辰是農村戶口,應按照相應標準計算賠償金。保險公司認可事故事實、責任認定及保險情況。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辰雖是農村戶口,但其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應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損失。經核實,保險公司及司機共應賠償小辰父母843262元。

本案中,法院雖然判決賠償了小辰的父母,但小辰的生命無法挽回。法官介紹,實踐中,低齡學生的交通事故發生地點多集中於生活區域周邊,如小區停車場、居住區周邊道路等。法官提醒,機動車應注意避讓行人,尤其在路口附近更應確保安全。機動車在居民居住地區,應尤其注意玩耍的兒童。因對周邊環境相對熟悉,監護人也容易放鬆警惕,允許孩子在小區內或附近區域自行玩耍,但很多小區無法做到人車分離,加之低齡學生對周圍行車情況判斷力有限,且身材較小,易跑到停車區域或處於車輛盲區,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另外,因未成年人擅自駕駛電動自行車或電動三輪車引發的事故,或者因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追逐競駛或結伴橫穿機動車道等,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還有一些家庭攜孩子一同出行時,未要求其乘坐安全座椅或系安全帶,或者違規載人,甚至讓孩子乘坐在貨廂、備份廂中,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容易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

法官呼籲,交通管理部門可在未成年人相對較多的公共場所增設安全提示標誌,加強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及行人區域的分道管理。學校、家庭應形成合力,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納入日常學習內容,定期組織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在暑假臨近時,學校可以向學生開展短期的暑期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並向每名學生發放書面暑期安全須知,要求家長簽收確認。家長應當加強自身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意識,通過言傳身教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識。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高健、林靖、趙安康、遊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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