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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代駕司機工作期間身亡 120萬保單變成了1萬?

今年8月,一位湖南滴滴代駕司機在接單路上發生交通意外去世後,司機家屬發現,此前在滴滴公司培訓時,承諾的120萬元保險,變成了120萬元“保障”,補償也從全額變成了“在肇事者賠償後再進行賠償”。家屬想找滴滴公司要保單,卻只有一張模糊的集體保險保單,金額也從原本宣稱的120萬變成了1萬。

對此滴滴湖南分公司表示,他們只是居間的資訊服務商,當年代駕司機的合約並不是和他們簽署的,而滴滴總公司則回復稱,120萬肯定會給,只要死者家屬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給滴滴就能領取,但是家屬並不配合。

8月12號凌晨兩點二十四分,滴滴代駕司機王燦倒在了長沙市雨花區車站南路上,在王燦司機端的APP上可以看到,當時距離他零點四十分接的最後一單,不超過2小時。當天,王燦搶救無效死亡,年僅29歲,死時身穿滴滴代駕工作服。長沙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王燦不承擔事故責任。

王燦是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死亡,根據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燦的妻子王婷認為,王燦生前作為滴滴公司網絡平台上的代駕司機,在工作中出了意外,滴滴公司應該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當王婷去找滴滴公司時,負責人先告訴她滴滴平台最多出於人道主義賠償3萬,之後升到10萬,最後變成30萬。

王婷:長沙那個代駕人員負責人就是一個姓張的張總。就是聯繫我們,他就開始態度很強烈地告訴我,現在王燦這個事件跟他們平台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他們頂多就是出於人道主義,就是賠付國家一個最高的標準30080塊錢。

而滴滴湖南分公司一位負責人認為,代駕司機和是滴滴平台之間只是居間服務關係,承擔的是墊付責任。

這邊的話滴滴代駕平台隻負責發布資訊,(和)他們(代駕司機)的關係的話應該是居間服務的關係。我方的意見如下,就是一個墊付責任,現在如果那個肇事方沒有賠的話我就墊付,有賠的話那我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就是可能表示一點人道主義,給你一點精神安慰。反正就是這個意思。

王燦明明是上班時出的事,怎麽變成了“人道主義”賠償了呢?

此外,一些代駕司機表示滴滴在他們做的每一單中,都抽取了2.35元的保障金,按照APP上的意外傷害保障計劃賠付,意外身故最高賠付120萬。王燦在一共在滴滴平台接了1573單,每筆訂單都抽取了2.35元的保障金,一共抽取了將近3696元的保障費用。

不少代駕司機表示,此前入職時通過滴滴APP查看時,滴滴向司機承諾的是“意外傷害賠付流程”,之後再看,就變成了“人身傷害保障計劃”,王婷質疑,保險怎麽變成了保障?

王婷:有很多滴滴代駕司機就告訴我,因為他們向代駕司機宣傳的,就是給他們每個人都買了保險,因為在他們做的每一張裡面都抽取了2.35元買保險的,最高的賠付人身意外傷害以及那個身故的話就是120萬。

然而等事故發生後,王婷找到滴滴公司和保險公司,保險卻從120萬變成了1萬:

他說我們是找平安公司承保的,那個意外死亡的話就是1萬塊錢。我就問他要那個保單,過了三四天之後,就給了我一張很模糊不清的那個複印件的一個保單,確實滴滴公司給每一位代駕員工買的就是一個集體險,具體這個意外身故的話真的只有1萬塊錢。要我們自己去找保險公司。

滴滴代駕司機們在王燦出事之後才發現,每單中抽取的2.35保障金不是全部用來買保險的,而是保障計劃的一部分,至於買的是什麽保險,買了多少錢,保障金用來保障什麽,他們完全不清楚,代駕司機羅司機告訴記者,當他們向滴滴公司問起,自己被扣的錢究竟去哪裡時,被告知,是商業機密:

記者:你們那個2塊3毛5,他們有沒有說是用來幹嘛的嗎?

代駕司機羅司機:他們跟我們說是給我們買了保險,保障的是120萬。

記者:他們當初承諾的對吧?還是現在說的?

代駕司機羅司機:對,當初承諾的。我們問他們要這個2塊3毛5的保單,他們說這個保單是商業機密,就是說不能給我們看,包括家屬也是一樣的,也不能看。他也沒有明確的回答,買了還是沒買。

最開始給我們的那個滴滴的那個網上的保單啊,那個保單上面就開始是寫著保險,那個現在是改成保障計劃。

根據2016年的多家媒體報導,滴滴代駕與平安保險,推出代駕司機意外傷害險,滴滴代駕司機上線登陸司機端,就能享受保險保障。在滴滴代駕紅包分享中,也寫的是:“百萬保險護航,專業司機接駕,滴滴一下,代駕回家!”

王婷和羅司機們不明白,當年說的是百萬保險,怎麽如今變成保障了呢?滴滴公司到底給代駕司機繳納保險了嗎?在與王婷的交涉中,滴滴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2.35元不是保險,是120萬的限額賠付保障計劃,而醉駕的肇事方一旦賠付超過120萬,滴滴的保障計劃並不進行賠付,只有人道關懷:

滴滴負責人:2塊3毛5不是說全部用來買保險的,我們用來對全體司機有一個保障計劃的,120萬的保障計劃他不是意外險定額給付的一個保險,是限額給付的,這個計算保準就是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然後通過事故責任進行比例承擔的一個保障計劃。如果肇事方無能力或者少支付的部分就由保障計劃來補充保障。

王婷:如果有能力的話,一分錢不用賠嗎?

滴滴負責人:如果有能力的話我們可能是關懷的人道救援。

對於賠償問題,滴滴總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保險流程一直在走,但是需要家屬配合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120萬的賠償是要走流程的,只要家屬提供責任認定書,就可以賠付。但目前家屬並不配合。

對於司機對此前介紹的理解不同,這位負責人解釋稱,“保險”和“保障計劃”可能在不同的工作人員跟代駕司機溝通的時候表達有不一樣,保障的本質是一致的,代駕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了問題,按照規定準備材料走流程就行,都會有保障。

對於滴滴的解釋,王婷表示不認同,她從來沒收到過要看責任書的要求,一開始滴滴公司的態度是,沒有賠償,在一步步的要求下,才變成了“人道主義賠償”:

沒有,他們沒有向我提出這個要求,第一次跟我講就是一個簡單的合作關係,那他們沒有任何的責任去賠償,就是一個人道主義,到現在他們今天過來了,又跟我講他們的人道主義就增加了30萬。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越峰表示,滴滴平台收取了代駕司機的費用,不僅僅是簡單地提供資訊。代駕司機發生意外,滴滴平台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保障計劃的具體內容也應該提前讓代駕司機了解清楚。

陳越峰:它把這個代駕司機接入到它的平台,按照他的價格,按照他的服務協定進行服務,它進行考核獎勵。那個時候他已經絕對不止是一個居間服務之間資訊服務合約了,他提供的也不只是一個資訊撮合的這個工作了。它一定是有相對應責任的,隻不過這個責任是直接的賠償責任,或者是工傷認定的,還是連帶責任或者補充責任,它會根據具體的法律關係來處理的。

對於事發後,代駕司機家屬找到滴滴公司要求查看保險合約、理清司機與滴滴公司之間關係的問題,陳越峰認為,對於糾紛,家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滴滴收了)保障金這就不是人道(補償)了。他是平台企業,他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代駕司機及其家屬是有權利要求查看購買的保險單的,你給我買的,怎麽成了商業機密了呢?實際上不是出了事情之後才看,而是從一買了之後就要把相關資訊分享給(代駕司機)。直接起訴它,最後讓法院來判斷到底這裡應當承擔什麽責任,法院也會向它示明的。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記者:任夢岩 鄧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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