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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意中尋求延退改革最大公約數

黃春景 時評作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日前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小組會議上表示,延遲退休是大勢所趨,未來可能延過60歲。對於不想延遲退休的人群,有委員建議,企業幹部可參照政府部門規定予以優先解決,而對於職工,則允許其自我選擇是否願意延遲退休。

延遲退休成為今年全國兩會的一大熱點,自不待言。此前,事關延遲退休的話題屢屢引發輿論熱議,不同群體圍繞著各自的利益關切發表意見,頗為熱鬧。有人擔心,在就業形勢依然嚴峻的大環境下,延遲退休每年可能減少幾百萬個就業崗位,這樣的政策會否產生副作用?有人認為,如果延遲退休政策不能體現為改革紅利,那麽改革的實施難免帶來一系列相關影響。基於此,在延遲退休尚未頒布政策之際,應當廣泛傾聽民意,全面權衡利弊,力求使最終的決策最大限度體現社會共識。

目前,很多人主張延遲退休實行漸進模式。這一模式主要有四個要求,一是延遲退休改革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將有關政策公之於眾,依據路線圖時間表穩步推進。二是實行分步走,比如先從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從人力資源替代彈性系數低的群體開始,逐步擴展到各類群體。三是邁小步,比如每年隻延遲幾個月,小步徐趨,用較長的一段時間完成平滑過渡。四是多措並舉,在延遲退休的同時,嚴格控制提前退休,進一步強化養老保險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以最大限度降低對相關群體的不利影響。

在此語境下,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延遲退休是大勢所趨,“不僅是60歲,從長遠來看恐怕還要有所延遲”,也體現了漸進改革的思路。目前,關於養老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方案依然還在研究中,還需對相關的建議和方案進行全面匯總和歸納,總體方案出來之後還要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總而言之,延退政策每個細節都值得審慎,亟需按照相關的程式層層推進。不論是探索初期、試點改革,還是方案頒布之日,改革紅利都要貫穿始終。改革是制度安排,紅利是正向效應,彼此的有效彌合,可以賦予延退改革更多的公平正義,讓頂層設計較好地契合基層民眾的意願。

事關切身利益的延遲退休,不同人群、不同領域和不同工種的職工有著不同的訴求和想法,這是很正常的。改革不能僅僅局限於某個方面,應該有一個全方位的成熟體系,每一個細節的遞進都需與國情民意相向而行。改革要促進社會結構持續健康發展,不能傷及退休者的切身利益;要促進人才結構的合理流動,不能因此導致年輕人就業難;要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鞏固民心;還要配合彈性退休製,采取科學務實的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以更好地滿足職工多元化需求。

一言以蔽之,延遲退休“小步慢走,漸進到位”考驗著有關部門的善治能力和智慧。積極穩妥地推進實施延遲退休政策,對於我國經濟繁榮發展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改革不能操之過急,必須看得遠一些,步子才能走得穩一些。比如,改革會否影響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年輕人就業壓力會否增大,對企業效率會否產生影響,這些問題都必須兼顧考慮。延遲退休改革只有與民意形成良性互動,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新政帶來的負效應,才能廣泛凝心聚力,尋找最大公約數,匯聚改革正能量,讓改革這艘航船駛向理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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