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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郭新明:建議財政部門集中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作者:上證報兩會報導組

上證報訊 上證報記者3月4日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今年兩會帶來了關於綜合施策化解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建議。

他建議,一是要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效補充銀行機構資本金,增加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金融供給。建議加快落實2018年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由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通過股東注資為國有金融機構充實資本金,提高銀行機構資本充足率,以促進銀行機構的信貸投放,進而加大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

二是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擴充國有性質的擔保基金,為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建議通過各級財政專設並擴充政府性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擔保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為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服務。

三是適度增加對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的財政補貼,提升金融支持的可持續性。建議各級財政部門設立貸款風險緩釋基金,與銀行機構按比例,共同對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風險進行分擔。同時,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對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進行補貼,確保各機構在保本微利、商業持續情況下,繼續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四是督促銀行機構完善內部考核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杜絕存貸考核掛鉤現象。一是降低對國有商業銀行利潤率的考核要求,增加其對小微和民營企業投放和社會責任貢獻率的績效評價,強化銀行機構的責任和大局意識。二是督促銀行機構盡快落實好盡職免責制度,在依法合規下,有效降低信貸人員問責風險,提升小微和民營企業免責貸款佔全部不良貸款比重。三是加強金融監管力度,提升商業銀行業務合規性,防止一些銀行在存款來源不足情況下,為小微和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時以存定貸、存貸掛鉤。

五是推動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有效拓寬初創型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他建議,一是擴大創業投資基金規模,鼓勵國有資本按照市場化的方式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擴大保險資金、社保基金進入創業投資比例。二是豐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式和退出渠道。允許創業投資機構運用優先股、可轉債等方式進行投資,減少對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減持約束,提升創投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三是優化創業投資基金稅收政策。采取稅收中性原則,避免因為投資主體(有限合夥制、公司型、契約型等)不同而造成稅負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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