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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後,宋朝人是怎麽發“開工紅包”的

春節過後,回來上班,未免有些慵懶;不過,上班第一天照例有“開工利是”可領,總算聊可安慰。“利是”一詞,最早為粵方言區的習慣寫法,實際上是一種誤寫,準確的寫法應該是“利市”。

“利市”則是一個相當古老的詞,在宋元人的用語中,“利市”已很常見;明清時期的世俗小說也大量出現“利市”的說法。

宋人羅大經曾在《鶴林玉露》中考證過“利市”一詞的來歷:“俗語稱‘利市’,亦有所祖。《左氏傳》:鄭人盟商人之辭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春秋時期,鄭國國君與商人立有契約:商人不得背叛國家,國家也不乾預商人經商自由。“利市”便出現在這份盟約的誓詞中,意為“買賣”。

元朝人陶宗儀也在《南村輟耕錄》中考證過“利市”的出處:“‘利市’之說,到處皆然。《易·說卦》:巽為利市三倍。”“利市”出自《易傳》“說卦”的爻辭,意為“利潤”,“利市三倍”意指獲得多倍利潤,引申為“生意興隆”之意。

不管怎麽說,“利市”的詞源,顯然跟經商有關。

不過,在宋朝時期,人們常說的“利市”,又有了“賞錢”的含義。按宋時風俗,春節之前,“市井迎儺,以鑼鼓遍至人家,乞求利市”。這裡的“利市”,即指賞錢。宋人的婚俗,也有“討利市”的習慣:成婚之日,新郎官請人抬著花轎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娘子上了花轎,迎娶的隊伍照例不肯起步,嘻嘻鬧鬧,“求利市、錢酒”,女方家給各人派了“利市”,大夥才高高興興抬起花轎,送新娘子過門。此處之“利市”,亦是指賞錢,即我們現在所說的“紅包”。

粵語區的人,習慣將“紅包”叫成“利是封”。這種用來裝“利市”的“利是封”,至遲在宋朝時已經出現了,周密《武林舊事》說,每一年的除夕,皇帝照例要給各位嬪妃送上“歲軸兒及珠翠、百事吉、利市袋兒、小樣金銀器皿,並隨年金錢一百二十文”。“利市袋兒”相當於今天的“利是封”,“隨年金錢”便是壓歲錢。這利市袋兒與隨年金錢,“旋亦分賜親王貴邸宰臣”,也就是說,過年時,皇帝還要給王公大臣發“紅包”。

宋人所說的“利市”,還含有“吉利”、“發財”之意。北宋東京有一座香火很旺的萬壽宮,據說非常靈驗,“宮東之市肆商賈居民,必固邀遊街,以求利市,競爭牽挽”。這裡的“求利市”,即祈求好運氣、好財運。

宋時已有臘月二十四祭灶神、正月初四迎灶神的習俗,南宋人范成大有一首《祭灶詞》詩寫道:“送君醉飽登天門,杓長杓短勿複雲,乞取利市歸來分。”祈禱灶王爺年初四帶著“利市”歸來,開工大吉。宋人又有正月初五迎財神之俗,而在宋人祭祀的眾財神中,有一位財神爺就叫做“利市仙官”。現在有些商家還供奉這“利市仙官”。

通過對“利市”詞義的考察,我們可以知道,宋朝人常說的“利市”,既可以指“生意興隆”,也可以指“賞錢”,還包含有“吉利”、“發財”的祝願。將這三層含義結合起來:給生意人發“利市”,祝他們在新的一年裡,生意興隆、大吉大利,便是“開工利是”嘛。

這樣的“開工利是”,宋朝時已經有了嗎?

是的。不過,宋人發“利市”的時間點跟今天略有不同。我們現在領“開工利是”,通常是在正月初七、初八,因為年後開工的日期就是正月初七、初八,而宋朝生意人領“開工利是”的時間,是在元宵節放花燈的第五夜——不奇怪,古人生活節奏慢,過年的熱鬧氣氛要維持到元宵收燈,才漸漸平複下來。

那麽誰給宋朝生意人發“開工利是”呢?嗯,就是宋朝政府。我們先來看周密《武林舊事》的一段記載:元宵節放燈期間,“終夕天街鼓吹不絕。都民士女,羅綺如雲,蓋無夕不然也。至五夜,則京尹乘小提轎,諸舞隊次第簇擁前後,連亙十餘裡,錦繡填委,簫鼓振作,耳目不暇給。吏魁以大囊貯楮券,凡遇小經紀人,必犒數十,謂之‘買市’。至有黠者,以小盤貯梨藕數片,騰身迭出於稠人之中,支請官錢數次者,亦不禁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元宵放燈第五夜(宋時,元宵放燈一般從正月十四開始,第五夜即正月十八,亦即放燈的最後一夜),臨安府的府尹會坐著小轎,出來拜會市民,轎子前後簇擁著長龍一般的舞隊,一路敲鑼打鼓,煞是熱鬧。臨安府的吏員,跟在轎後,背著大麻袋,裡面裝著楮券(即南宋流通的會子),碰上做小生意的商販(小經紀人),便給他們派錢,每人數十文,祝他們新年生意興隆。

有一些狡黠的市民,用小托盤放著梨、藕數片,裝扮成小商販的樣子,在人群中鑽來鑽去,重複領“利市”,官府也不去計較——說到這裡,忍不住會心一笑,我工作的部門,大年初八開工,集團長官一個辦公室一個辦公室巡回派“開工利是”,有些貪玩的年輕同事,在這個辦公室領了紅包後,又飛快跑到另一個辦公室,找張椅子坐下來,等著長官再來發紅包。跟南宋杭州市民中的“黠者”,是一樣一樣的。

南宋臨安府尹給小經紀人派發“開工利是”的習俗,宋人稱之為“買市”。它可能源自南宋皇室的一項慣例:隆興年間,太上皇宋高宗居住的德壽宮,位於鬧市中,正對著杭州城內的商業與娛樂中心——中瓦子。這裡也是元宵花燈最繁盛的地方,放燈期間,宋孝宗通常都會來德壽宮陪伴父皇高宋宗,“看燈買市”。怎麽個“買市”法?“簾前堆垛現錢數萬貫”,宣喚市井商販前來做生意,凡叫價一貫錢的商品,皇室往往用二貫錢買下來。

此時的“買市”,是指皇室或政府召集商人,用高於市價的價錢購買商品,意在鼓勵商業、繁榮市場。到了周密生活的南宋後期,“買市”已經沒有“買”的行為,而是由官府直接給小商販派“利市”。對領到“利市”的小商販來說,這幾十文賞錢就是新年的“開工利是”啊。

可惜宋朝之後,這種由政府給小商販派“利市”的“買市”習俗,似乎消失了,因為我們在明清時期的史料中,再找不到關於“買市”風俗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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