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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屢禁不止 殺手鐧在這裡

隨著康得新1月份債務違約事件的發生,該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也被市場推向了前台。一方面是該公司15億債務違約,不能兌付;另一方面是該公司的账面上躺著150億元的貨幣資金。手持150億元的貨幣資金卻不能兌付15億元到期債務,財務造假的質疑因此而來。

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康得新公司的這種財務造假也越來越浮出水面。根據近日的消息,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面顯示其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存款餘額共計122億元,這筆存款純屬子烏虛有,北京銀行方面反饋的信息是“該账戶餘額為0元”。而在此背後掩蓋的是該公司巨額資金被公司控股股東所侵佔的事實。

財務造假,這是A股市場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同時也是A股市場的一大毒瘤。它不僅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而且嚴重危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動搖中國股市的根基。但偏偏是財務造假問題在A股市場前赴後繼、愈演愈烈。比如當下股市,不僅有康得新的百億存款憑空消失,而且康美藥業也爆出300億存款“不翼而飛”。財務造假問題越來越令人觸目驚心。

如何治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對於這個問題,關鍵在於對症下藥。A股市場為什麽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接連不斷,其最重要的一點在於,A股市場對財務造假缺少嚴懲的措施,比如,根據現行《證券法》,上市公司發布虛假信息的,頂格處罰也只有60萬元,相關責任人的最高罰款也只有30萬元,這樣的處罰措施當然阻止不了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反倒是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一種縱容。因此,要治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就必須對症下藥,加大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具體說來,可從三方面著手來予以解決,而與此相對應的,是要做好修法工作。

首先是從上市公司層面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對於在上市環節進行財務造假的,直接取消上市資格,已上市企業必須強製退市。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絲毫討價還價的余地。二是對於已上市公司進行財務造假的,加大處罰力度,處罰的起點線不低於500萬元,上限不作規定,視情節輕重,可罰至上市公司破產為止。同時對於財務造假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公司,實行強製退市處理。讓上市公司為自己的財務造假付出重大代價。如果還是60萬元的頂格處罰,就是撓癢癢也嫌力度不夠了。

其次是加大對財務造假涉及到的當事人的懲處力度。比如,對個人的處罰,下限可以提高到100萬元,上限可以提高到1000萬元,這對於絕大多數的個人來說,還是有一定的震懾力的。尤其是對於涉及到財務造假的當事人,同時必須予以不低於5年的市場禁入處罰,情節嚴重的,則予以終身市場禁入。財務人員涉及到財務造假的,則終身不得從事財務工作。而對於保薦等中介機構,同樣需要吊銷其不低於5年的執業資格,讓有關的當事人與中介機構不敢進行財務造假。

其三是切實賠償投資者損失。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通常都會直接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因此,要治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就必須賠償投資者損失。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讓更多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集體訴訟機制得到賠償。畢竟目前的個人訴訟方式,嚴重妨礙了廣大中小投資者得到賠償,不利於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集體訴訟不僅可以賠償投資者損失,對於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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