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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基金或按個體工商戶征累進稅 中基協與稅務溝通

  創投基金或將按個體工商戶征累進稅

  來源:南方日報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昕)今年8月的最後一天,一則關於“創投基金稅負增七成”“基金補稅數億元”的消息在網絡傳播。對此,記者聯繫多家業內知名創投機構獲悉,機構方面均未收到補繳稅款的相關通知,基金業協會正與稅務部門溝通未來稅率執行的問題。

  目前,針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的稅收標準主要依據2000年的財稅91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和2008年的財稅159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按照以上通知,各地方政府對有限合夥制基金普遍實行20%所得稅政策,不過在近期稅務部門的檢查中,認為創投基金今後將必須按照個體工商戶的標準徵收累進稅,稅率標準為5%—35%,而根據一般基金的收入水準,實際稅率為35%。

  創投基金的實際稅率標準從20%提升至35%,這也意味著稅負將增加七成。這在目前一級市場普遍募資難、退出難的形勢下,無疑將新增巨大的壓力。

  業內人士分析稱,新稅率的提出與國、地稅合並以及稅收監管趨嚴的背景相關,只是新稅率是否會最終落實,還有待進一步觀望。

  一位在惠州從事創投的投資人告訴記者,此次“基金增稅七成”的消息一旦落實,將主要影響的是投資類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且稅負的增加只是增加了創投基金負擔,卻並非國內創投基金的核心問題所在。

  這位投資人認為,目前國內創投基金只希望用資本切蛋糕、賺快錢,二三年時間就想收回投資,這就背離了創投的初衷,相比美國矽谷的創投基金主要投入科學發明、科技創新,且投入期達10年以上,投資理念和方向存在明顯差距。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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