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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媽媽代購4年,坐牢十年罰550萬,你還敢代購嗎?

作者 | 秦海清

編輯 | 老拿

代購媽媽遊燕火了,還登上了熱搜。

引發軒然大波的,是遊燕丈夫持筆代寫的一封道歉信。

11月1日,一家名為“TSHOW進口服裝”的網店,發出一封署名為“遊燕”的“失聯很久的店主道歉信”在網上刷屏:“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為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550萬。”

早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網店店主遊燕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10年、罰款550萬,5000多件服裝鞋包等貨物也被沒收。

因為判決,正在讀高三的兒子暫時見不到媽媽了,一家人突然陷入困境。遊燕的丈夫萬先生告訴市界(ID:newsseeker):550萬罰款,加上遊燕之前的訂貨款,快讓整個家庭崩潰了,“車賣了,房子也在賣。”

“一點點地陷進去”

結婚以後,遊燕成了全職家庭主婦,特別是有了孩子,遊燕更不願意去外面上班。遊燕母親看不過去,說“你又不掙錢還老是買衣服”,說得多了,遊燕就在網上開了個店賣衣服,“進貨、拍圖、修圖、上傳、做客服、發貨等,全是遊燕一個人打理”。

起初遊燕只賣國產服裝,每月大概有幾千、萬把塊錢的收入,因為競爭激烈,她的店不溫不火。2013年,遊燕聽同行介紹說“從香港進貨做點進口的服裝銷路要好一點”,於是做起了代購生意。

“通過順豐快遞以及她自己隨身帶點回來,因為每次量都很小,三件五件這樣拿,網店的生意慢慢好了起來,最好的一個月有十幾萬的流水。所以,就這樣一點點地陷進去了”,萬先生告訴市界。代購做起來後,遊燕請了兩個員工做客服。

2017年3月20日下午,像往常一樣,遊燕從香港訂貨回來,過珠海九洲海關時被拘留,當場查扣手機2部、服裝28件、鞋子兩雙。拘留之前,九洲海關輯私分局根據掌握的情報,確認遊燕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拘留之後,偵查人員搜查了遊燕的倉庫和住所,又查扣服裝5181件、鞋子458雙、包60個、帽子10頂等,以及發票、訂貨單、銷售單證等。

代購4年之後,遊燕從網店女店主變成了走私嫌犯。

“順豐快遞是一個上市企業,應該是比較合法的嘛,順豐需要交稅時候我也我們也交稅呀,它不需要交稅就肯定不交稅。沒想到(法院)算跟她老账,把這麽多年累計在香港信用卡的流水認定是她走私的貨值。累積一千多萬啊,稅金三百多萬!判得這麽重,真是萬萬沒想到。”萬先生告訴市界。

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2013年5月起,遊燕開始在香港向香港多家服裝公司通過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採購各種服飾,其在香港所購服飾全部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並由其網店“TSHOW進口女裝店”在境內銷售牟利。統計顯示,被告人遊燕在香港刷卡購買並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共計人民幣11400558.93元。經核定,上述服飾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3005187.33元。

基於此,珠海中院判遊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移交兩部蘋果手機,累計查扣服裝、鞋、包等貨物5000多件。

上訴被駁回

因為“代購”被判罰,遊燕並非首當其衝。

2008年起,離職空姐李曉航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稅款。2011年8月31日,李曉航在首都機場被抓獲,後被檢方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提起公訴,認定其偷逃稅款累計120萬元。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12月17日,判決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罰金4萬元。該案被稱為“代購走私第一案”。

今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購偷逃稅款案件做出判決。上海第一中院認為,劉欣欣(化名)、范琳(化名)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分別為9.9萬餘元及8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劉欣欣罰金10萬元、范琳罰金8.1萬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沒收。

對比而言,有期徒刑10年、罰款550萬,查扣所有貨物,遊燕獲刑最重。

不服一審判決,遊燕提起上訴,認為一審計稅方式方法及產生的計稅價格不合理、不公平、不正確。另外,她還認為自己有多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始終自願認罪,系初犯,且關稅稅率目前已調低,應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其家庭困難,原判罰金過高。請求二審查明事實,給予其從輕、減輕處罰。

針對遊燕上訴意見,廣東高院逐條駁回、不予采納,維持原判。廣東高院最終認為,遊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稅款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唯對於在遊燕淘寶店倉庫查獲的其他非走私貨物、物品所作處理不當,予以糾正。

發道歉信:提醒同行遵守法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律師向市界表示,“就判決書的證據材料方面,判決認定當事人偷逃應繳稅額的標準主要來自於當事人使用信用卡在香港店鋪刷卡消費的記錄,個人觀點認為證據不足,存在明顯瑕疵。同時,因為當事人作為海外代購,主觀故意、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並不是特別嚴重,10年有期徒刑量刑過重。 ”

550萬的罰款,加上遊燕此前訂貨的貸款,“摧毀了一個家,車賣了,房子也在賣”。

目前,萬先生在一家化妝品公司工作,每月一萬元左右的工資,住在公司宿舍,正在讀高三的兒子寄宿學校,“(繳納罰款)現在肯定不行,慢慢地總能還上的”。

終審判決後,9月19日,萬先生在廣州女子監獄見到遊燕,自從遊燕被拘留後,夫妻二人只在法庭上見過面。

“當時聊天我無意中提及還有人在淘寶店留言,說遊燕一直沒有上新。她就突然崩潰了,我也非常理解她的心情,畢竟開店12年,傾注了大部分的青春和心血。所以她當時就要求我寫封信。”萬先生告訴市界。

信件發出後,萬先生收到很多朋友甚至陌生人的現金援助,萬先生沒有接受,“這有違我們的初衷,寫這封信是基於三點:一是向各位親解釋一下失聯的真相;二是提醒同行遵守法律,別犯這樣的錯;三是要給退款退貨的顧客一個善後。沒有別的想法”。

你還敢代購嗎?

代購早已不是新鮮事物,買家以相對低價購得上等消費品,賣方從中賺取不菲的差價。相比遊燕這種職業代購,個人代購更廣泛地存在。

留學韓國的小唐,業餘之外幫人在韓國免稅店購買知名品牌化妝品以賺取生活費,主要是自己帶貨回國,然後快遞給買家,有些不方便‘人肉’帶貨的,只能郵寄,比如鞋子衣服等比較大型的貨。

國外郵寄需通過海關繳稅後才能放行,繳稅就會少賺,可能白跑一趟,而且稅越來越高,“比如說有一次我行李過安檢的時候,海關覺得我東西多,叫我開箱清點,我過去的時候旁邊有個小妹子,從日本帶了很多東西回來,大概兩個28寸行李箱,加一個登機箱,有很多貴重的skii什麽的,海關開了1.3萬的稅單,妹子當場就哭了,跟海關磨了半天。”

小唐也補繳了2200元的稅款,這一趟,她賺了5000元左右。

自從做代購以來,小唐再也沒有向家裡要過生活費。在韓國,小唐每個月生活費6000-7000元,其中包括2800元的房租。她沒有仔細算過每月做代購能賺多少錢,“沒有上限,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小唐“飛一次”最多賺過兩萬元,“那是過年的時候,發了年終獎,大家都買貴的”。

膽大的是那些代購團體。據小唐介紹,因為免稅店限購,很多品牌要求一人一次至多購買5件商品,於是有代購團體專門從東北找一些老人包機來韓國,老人以自用為名在免稅店購物,然後統一運回國。

8月31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法律界普遍認為,新《電商法》將有效遏製那些“鑽空子的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律師認為,“該法明確了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互聯網平台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等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這裡麵包括了傳統的職業代購、微商等群體。電商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並依法納稅。還明確了個人從事小額交易活動,雖無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部分同樣需要依法申報納稅,否則將被處以2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新《電商法》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代購會消失嗎?

王維維表示,“代購本身並不違法,並不必然構成走私罪。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部門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電商法實施後,偶爾幫朋友代購行為、以及合法登記注冊進行代購商業經營者,只要正常繳納關稅,也是完全合法的。”

遊燕案發,並未影響小唐做代購的信心,“在我留學的這段時間還是會做,畢竟我只是小蝦米。那些包機代購團體不查,輪不到審判我這個級別的。”

有時海關檢查小唐行李時,知道她是留學生會網開一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她沒有想過畢業後從事職業代購,“代購肯定不能成為職業,國家在發展,關稅稍微低一點,和國際大牌接軌之後,國外的(價格)優勢漸漸就不那麽明顯了。代購是在一定時期內由於需要產生的社會現象,當需要沒有了,自然就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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