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代購獲刑10年過重?主審法官回應:判得不重,這是走私

昨天,中國之聲報導了淘寶店主代購服裝涉嫌走私、逃稅被判10年的案件。昨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回應稱,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本案為何會引發網友的熱議?

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是什麽呢?

代購和走私的邊界究竟在哪?

代購涉嫌走私、逃稅

淘寶店主被判10年

遊某的丈夫萬先生說,從2013年起,妻子遊某在朋友的介紹下開始從香港進購款式新穎的服裝進行銷售。2014年開始,遊某的生意逐漸有了起色,她跟一個做淘寶的同行一起租了一間辦公室和一個倉庫,並且聘請了專職的客服。然而好景不長,2017年3月20日,當遊某從香港回珠海時,被珠海九洲港海關控制。

萬先生告訴中國之聲記者,當天他們就派了幾十號人分別去了我們家、辦公室、倉庫加上他員工的家裡,甚至連跟她一起辦公的淘寶店老闆的家裡都進行了搜查,同時也把這幾個相關的員工和那個淘寶店老闆都抓進去了。

第二天,遊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遊某被逮捕。

遊某淘寶網店截圖

2018年7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判處被告人遊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

判決書顯示,從2013年5月起,被告人遊某開始在香港向香港名家等多家服裝公司通過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採購各種服飾,其在香港所購服飾全部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境,並由其網店在境內銷售牟利。此外,法院認定,遊某在香港刷卡購買並走私入境的服飾金額總計人民幣1000多萬元,偷逃稅款達300多萬元。

十年量刑是否過重?

主審法官釋疑

有網友質疑,僅僅因為代購就要判十年之久嗎?

該案件的主審法官石春燕回應稱,本案中,被告人遊某從香港長期、大量採購服飾並未經申報走私入境,在其開設的淘寶店上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達人民幣300餘萬元,依法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並且屬於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案根據被告人遊某的犯罪事實、數額及考慮其較好的認罪態度,對其從輕判處,量刑適當。

遊某的丈夫萬先生認為,法院僅僅以遊某在香港刷卡的流水作為其走私數額的依據,並不合理。

萬先生向中國之聲記者表達了自己的質疑點:在香港的信用卡難道都是用在進貨的嗎?遊某會經常會幫她的朋友買一些香港的產品,她的住宿、看演唱會,甚至有一次一家人去香港旅遊,我們在珠海有沒有換到很多港幣,去到香港之後遊某就在那地方給(別人)刷了錢,別人就把現金給我們。

對此,石春燕表示,對於代購並以網店形式銷售貨物的走私普通貨物犯罪,認定其走私貨物的金額,一般可根據走私貨物的倉庫入庫記錄、網店銷售記錄等書證進行統計。

本案中,被告人遊某在持續三年的走私犯罪過程中,大部分走私入境的貨物已經銷售,且調取的倉庫入庫記錄及網店銷售記錄存在缺失,在這一證據狀況下,海關選取了遊某使用信用卡在香港店鋪刷卡消費的記錄並進行了相應記錄扣除後作為計核依據是合理的。

同時,海關在計算核實時,並未不加區分地將遊某在香港的全部刷卡消費記錄計入,而是選取了交易地點或交易對象為遊某在香港購買走私貨物的十一家店鋪的記錄,不包含在其他場所的消費記錄,該統計標準是客觀的。

廣東省高院回應,這起案件依法審判,量刑適當,這起案件背後,也會引發思考,海外代購和走私的界限究竟是什麽?其實,代購行為本身是合法的,是否違法取決於代購後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當偷逃應繳稅額達到人民幣十萬元以上這一數額較大的標準時,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記者:錢成,鄭澍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