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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狀告長隆:“兒童票看身高”規則該退出了

資料圖。2018年5月31日,河南洛陽5A景區老君山對外宣布,從6月1日開始執行兒童免票新規定,8周歲(含8周歲)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兒童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均可享受免票服務。圖/視覺中國

據新京報報導,日前,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提起了我國首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這一訴訟針對的是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這一現狀。

自2018年8月開始,廣東省消委會就未成年人優惠票身高標準問題啟動專項調查,其中發現廣州長隆集團下屬的多家樂園,在未成年人票價優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為劃分標準的問題,且長隆國際大馬戲園區中拒絕對所有未成年消費者提供優惠票價。

首宗未成年人消費公益訴訟針對的雖是長隆集團,但出發點卻是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推動糾正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規慣例,“以恰當有效的方式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優惠”,而這正是訴訟的價值所在。

長期以來,在國內文化消費、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等領域,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做法十分普遍。可如今,隨著營養狀況、成長環境大為改善,未成年人平均身高不斷增長,再“雷打不動”地執行身高標準,顯然不合時宜。

儘管這些年公眾頗有怨言,輿論常有呼籲,媒體時有報導,優惠票的身高標準始終難以撼動,這時候,確實需要立法去改變現狀。但考慮到立法有其流程,在此時間窗口內,依靠公益訴訟來推動具體問題和現象的解決,也是重要的“解題思路”。

未成年人消費公益訴訟,顧名思義,旨在維護未成年消費者的利益。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在消費活動中缺乏保護好自己權益的能力。

而家長作為監護人,在涉及為孩子消費行為維權時,往往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時間與精力都不允許。靠單個家長撼動行規慣例,也不現實。比如,去年廣東一法官家長帶剛過10歲生日的孩子去上海某遊樂園遊玩,被要求給孩子購買成人票,因孩子身高超過1.4米,從而怒將遊樂園告上法庭,後來似乎不了了之。

“兒童票看身高”之類的行規慣例“的江湖地位”看似難以撼動,除了訴訟成本太高之外,還因為行規慣例背後的利益盤根錯節,利益同盟者太多,指望以家長的較真兒來各個擊破,恐怕無異於以卵擊石,即便能在個案中擊破個別商家的慣常做法,要全面擊破,則需要耗費太久的時日。

與此相比,孩子們的成長等不起,社會的公平正義等不起,法治社會的形成與進步也等不起。

在這種情況下,由相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對於維護消費秩序,保障社會公平,顯然有積極的意義。所以,我們期待首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能撼動行業規則,也樂見更多針對未成年人的公益訴訟,打破陳規陋習、霸王條款,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針未尖(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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