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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寶典: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交易稅收問題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焦點,本期我們為您介紹二手房交易中,賣房人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方可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呢?

一、印花稅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二、增值稅

在北京,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那麽,如何確認所售住房是否滿2年、滿5年呢?

一、購房時間如何認定

根據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其中,“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對於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約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對於個人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

對於個人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據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售房時間如何認定

個人轉讓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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