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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房子發生坍塌,房貸還需要繼續還嗎?

8月28日上午,深圳市羅湖區船步街和平新居71棟靠西面一棟居民樓發生樓體傾斜倒塌。情況通報稱:

根據專家組現場研判,初步認為該建築採用沉管灌注樁基礎,屬於摩擦樁型,且建築下方有暗渠,由於房屋基底土層較差,在暗渠水流常年作用下造成樁周水土流失和樁身腐蝕,最終造成樁基礎發生脆性破壞,導致樓體局部傾斜下沉。善後處置仍在進行中。

遇到這類情況,

房貸要不要繼續還?

另據媒體報導:

當地聚集了不少房地產中介人士,甚至有房地產中介人士身掛宣傳牌,收購同小區二手房;網上有坍塌建案房源掛出。有中介聲稱,坍塌房源和周邊房源已經出現漲價趨勢,部分漲幅在5萬—10萬。

為何要“搶買”坍塌的房子?

買到有何風險?

南報君採訪了廣東知章律師事務所王美舟

我們來聽聽律師說法

房貸要繼續還,但業主可主張賠償

房屋坍塌了

業主應當向開發商主張賠償

但應償還銀行貸款

也可以選擇不解除貸款合約、繼續還款

那麽什麽情況下可以不用還房貸?

根據合約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案買賣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因建案買賣合約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建案擔保貸款合約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建案擔保貸款合約的,應予支持。第二十五條:建案買賣合約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建案擔保貸款合約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也就是說

在解除建案買賣合約之前

房貸還是必須要繼續還的

若想不還房貸

必須先解除建案買賣合約

繼而解除貸款合約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房屋坍塌,業主購買房屋居住的目的不能實現,可以依照合約法第94條規定解除建案買賣合約,進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案買賣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24條解除貸款合約、第25條處理貸款合約解除後的問題。

此外,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期款及其利息、已經償還的貸款本息、房屋上漲的損失等,開發商負責償還剩餘貸款本息。

交易此類房產,買賣雙方均有風險

深圳該公寓坍塌後

即有中介到現場收購房源

並將其掛上網絡作為二手房源出售

房價甚至漲了

一網站信息顯示,公寓坍塌前88平方米的物業價格在350萬元左右,即約39773元/平方米,坍塌後現總價提至450萬元,即約51136元/平方米,每平方米約漲價11363元。

為何房子塌了,

房價卻漲了?

原來,這座老舊公寓因為坍塌被認為“即將拆遷”,衝著拆遷補償和新房漲價的預期,塌樓也坐地起價了。

這樣的房子能不能買?

房屋能否真的領取拆遷補償款,買房的人應當去當地房管部門核實一下。應當注意,這類房產交易,買賣雙方均有不小的風險。對於購房者來說,拆遷只是預期,實際進入流程的周期還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一旦拆遷周期拉長,“搶買”的回報未必能達到預期。

那麽

“搶買”的新業主

在回報達不到預期的情況下

能不能以

“購買房屋居住的目的不能實現”為由,

要求退房退款呢?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交易,可視為房屋已經不存在了,就是轉讓建案買賣合約,也就是買賣合約的權利,法律上稱為債權;買賣合約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合約轉讓。如果合約轉讓征得開發商同意,新業主就是該建案買賣合約新的當事人,按照該合約約定處理,之後也可以主張解除合約。如果開發商不同意,該轉讓合約無效,新業主可以要求原業主退還房款本息。

素材來源 | 南方+客戶端(記者 許蕾 實習生盧琳綿)、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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