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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全款買房拿不到鑰匙 開發商:房款被員工挪用

  開發商:房款被工作人員挪用,沒收到錢不能交房

  購房者:售樓部面簽合約、蓋章收據開發商憑啥不認

  律 師: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

  華商報訊(記者 賀秋平)用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全款購置新房,但是到了合約約定的交房日期,購房者宋先生卻遲遲拿不到鑰匙,建案的開發商回復稱是因為售樓部一工作人員挪用了該筆房款,公司沒有收到錢因此不能交房。“他們內部工作人員管理出現問題,憑什麽要讓我來承擔這個後果?”宋先生對此十分氣憤。

  購房者:開發商內部問題憑啥不交房

  近日,宜川縣的宋先生向華商報記者反映,2016年2月份,自己花42萬元在該縣縣城眾錦街區售樓部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10多平方米的單元房,加上贈送的陽台是136㎡。該建案由宜川縣德鑫置業責任有限公司開發,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這是我買的第一套房子,因為孩子馬上就要上小學了,父母住的地方又離得比較遠,所以才籌錢買到此處,目的就是離小學比較近。“宋先生說。

  “好不容易等到交房時間,但是卻一直未接到交房通知。”宋先生稱,去年7月初,他前往該建案售樓部谘詢,但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跟其簽訂購房合約的工作人員將房款挪用了,現在公司沒有收到這筆房款,所以還不能給宋先生交鑰匙。

  本來計劃拿到鑰匙就開始裝修,沒想到卻被這突如其來的意外打亂了節奏。宋先生回憶,2016年2月22日上午,自己和父親一起帶著準備好的42萬元房款到該建案售樓部,雙方當面簽訂的購房合約,對方還出具了收款收據。“當時該建案售樓部有六七個工作人員,客戶經理叫來一個叫晉某某的人,說是他們這裡的老總,讓我和他辦理的購房手續。”宋先生說。

  現在房款全額交了,拿著購房合約卻無法領取鑰匙,令宋先生一家人很是鬱悶。“如果真如開發商說的那樣,是工作人員挪用了房款,那也是他們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憑什麽扣著本該屬於我的鑰匙不給呢?”宋先生質疑,開發商如果早發現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為什麽不早點通知自己,而要一直拖到交房時間才告知。

  開發商:被挪用房款的不止一家

  3月19日,宜川縣德鑫置業責任有限公司眾錦街區項目部負責人袁明生表示,因公司現在還沒有收到宋先生的該筆房款,所以目前無法交房。袁明生告訴記者,是因為售樓部一工作人員挪用了宋先生等人的房款,去年已經向當地警察機構報案。

  “和宋先生一樣情況的還有其他幾名購房者,我們要等到法院判決後,看案子定性到底是屬於挪用公款還是詐騙,然後公司再確定如何處理,該承擔什麽責任就承擔什麽責任。”對於宋先生手裡持有的購房合約和收款收據是否合法有效,袁明生表示目前還不能確定印章的真偽。

  對於開發商的回復和解釋,宋先生及其家人無法接受。“我是在他們售樓部簽訂的購房合約,而且也是與公司的工作人員簽訂的,就算是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那也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問題,我為什麽要為開發商的內部管理問題買這個單?”宋先生表示,如果開發商還是這樣來回推諉,他將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進展:涉事房企員工已被刑拘

  華商報記者從當地警察機構了解到,目前,當事售樓部工作人員晉某某已被刑拘,案件還在偵查階段。

  陝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京濤表示,開發商給出的理由明顯站不住腳,售樓部員工和購房者簽訂合約,所履行的是職務行為,至於該名工作人員私自將房款挪用,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與購房者個人無關,宋先生有權要求開發商將所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另外,如果開發商對於合約及收據上的印章存疑,應到相關機構鑒定真偽。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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