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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限速25km/h 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新京報訊 (記者戴軒 王夢遙 裴劍飛)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公布,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整車品質(含電池)不得超過55kg。

  昨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的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做出上述規定,記者注意到,該《規範》從年初征求意見至今已有4個月。

  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存在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的趨勢。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存在安全隱患。

  為了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並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新標準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品質(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設定11個月的過渡期

  此外,《技術規範》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以確保起火後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為人員逃學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盡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範》的產品。《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 釋疑

  如何破解外賣快遞超標車橫行?

  目前外賣快遞騎行車輛超標普遍,業內人士稱未來或將分級管理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對於整車品質(含電池)的上限設定在55kg,“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快遞和外賣等行業的主要工具。”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城市範圍擴大,超標車在一段時間橫行,時速早已超過現行標準,甚至比新標準還要高。從世界範圍來看,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在25公里至30公里比較多,這個提升也符合國際上的通用標準。

  廠商為滿足重量或選用鋰電池

  記者注意到,對於不少外賣騎手和快遞員而言,電池容量大、行駛速度快是他們挑選電動車的重要依據。

  李峰(化名)是一名外賣騎手。他告訴記者,外賣這個行業最怕的就是超時,必須要與“時間賽跑”,“為了搶單、搶時間,大家都會在電動車上再加裝一塊電池。”

  針對“整車品質(含電池)不超過55kg”的規定,一位電動自行車行業專家表示,有些企業為了滿足重量上限的要求就有可能會採用鋰電池,然而鋰電池的安全狀態卻不樂觀。但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鋰電電動自行車生產還不具備充分的生產經驗。

  “由於鋰電池品質較輕,基本只有鋰電電動自行車才可以滿足新國標的要求。”據這名專家介紹,雖然鋰電池具有重量輕的優點,但由於技術原因,鋰電池故障率還是比較高,也不能負荷大電流,受到衝擊很容易發生爆炸。

  騎行電動摩托車應先取得資質

  綠源電動車董事長倪捷認為,新國標的頒布實現了對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和超標車進行了明確劃分,也有利於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統一監管。

  “符合新國標的是一類,而超標的則列為電動輕便摩托車管理。”他說,未來電動自行車或將走向分級管理,將分成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這三大類。

  “作為企業,我們肯定會嚴格遵守新國標的要求,這也是企業的責任。”但倪捷認為,應該根據使用者的需求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分級管理,對於一般的消費者,電動自行車只是其日常出行的需要,因此這部分產品就要嚴格符合新國標的重量、速度規定;而針對外賣、快遞等一些特殊的行業,也應該滿足其合理訴求,允許企業生產、銷售輕型電動摩托車或者電動摩托車,對於有騎行需求的特殊行業從業者,則必須要求其具有騎行電動摩托車的相應資質。

  新國標下整車成本會提高

  此外,記者注意到,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是全文強製性標準。也就是說,其所規定內容,未來都將成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否決性標準。

  一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的國標不是全文強製,雖然速度、整車品質、電池功率等都有標準,但屬於推薦性的標準,只有三項以上(含三項)不符合規定才是不允許出廠的不合規產品。“強製性標準對生產企業來說,影響比較大,尤其是現在的規定,可能會大幅拉高整車的成本。”該負責人說。

  ■ 背景

  現行標準曾修訂 因分歧大未完成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由此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車生產標準、產品品質、停放充電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現行標準已實施近20年

  昨天頒布的《規範》一直備受業界關注。今年1月,四部委就聯合公示了《規範》的報批稿,在此之前,我國電動自行車領域的標準已實施近20年。

  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發布實施,這個以“GB”開頭的國標被行業視為確立了電動自行車的合法地位。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幾年後,市場上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都已超過國家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幾乎難以找到“國標車”。

  交通運輸部幹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曾告訴新京報記者,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事故頻發,總體來講原因在於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包括電池不合格,電動車的重量、外廓尺寸、速度等不合格,此外天干物燥、使用者將其停放在有易燃易爆物品處也可能誘發火災。

  新國標今年1月征求意見

  今年1月,國家標準委曾就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征求意見。公示中提到,隨著社會發展和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更新,199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若乾重要技術指標不是否決項,最高車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機械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標未在標準中體現等,給消費者和其他交通參與方帶來安全隱患。

  實際上,近20年間,關於標準的修改工作並非沒有進行。比如2002年10月到2005年間,全國自行車標委會曾對電動自行車的國標啟動首次修訂工作,但因報批稿中有關整車品質、最高車速、腳蹬安裝等條款存在較大分歧而未能完成修訂。

  記者注意到,此次國家新標準頒布的前一天,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專門下發通知,稱將完善電動自行車領域的標準規定,其中就提到要加快頒布實施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此外還要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等。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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