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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這些奇特又常見的“違法”行為,現今很多人都做過

現今有很多不文明的行為,比如亂扔垃圾,並不會受到律法的懲處。但要是擱在古代,可就沒這麽幸運了。尤其是在執法在歷史五千年中都稱得上嚴格的秦朝。

我們都知道,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國內奉行商鞅之法,最重要的特點就是“輕罪重罰”,以此來維持好國家的秩序,所以,秦朝的律法嚴格是出了名的。來來來,和筆者一起看一看秦朝這些奇特又嚴格的律法,你有沒有中槍呢?

1. 亂扔垃圾,代價不小

在今天,雖說法律非常完善了,但是,像亂扔垃圾這種行為,頂多算得上是素質問題。但是在秦朝,那就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了。《史記·李斯列傳》中記載:“商君之法,邢棄灰於道者。”在《漢書·五行志》中也有記載:“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那意思就是,把垃圾扔到路上的人,是要接受“黥”這種刑罰的。

“黥”是個什麽刑罰呢?就是往臉上刺字,對了,《水滸傳》中的豹子頭林衝在發配滄州之前就受到過這樣的刑罰,雖說對身體沒有什麽太大的傷害,但是那可是一個冤罪殺機的標誌呀!所以,亂扔垃圾的代價可真是不小的。

各位朋友們,明白了吧?下回還敢不敢亂扔垃圾了?

2. 破壞樹木,罪同偷竊

平時走在路上,有些人總是喜歡隨手從路邊的樹上揪下來幾片葉子拿在手裡搓著玩,就連筆者平日裡也喜歡在路邊的竹子上摘下一片葉子來吹口哨,這其實也說不上是啥嚴重的問題,頂多算得上是一個破壞樹木吧!

不過,要是放在秦朝,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

在《秦律·法律答問》中有這樣的一句話:“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貲三旬。”意思就是,如果一個人摘了別家的桑樹葉子,這葉子的價值連一文錢都沒有,那這個人應該怎樣去判刑呢?回答是:要服役三十天!

我的天哪,這個法律一出,怕是所有的秦朝民眾們都分分鐘化身成為環保衛士了吧?摘上一片樹葉就要服役三十天,看你下次還手欠不?

3. 男人哭吧,這就是罪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好吧,這首歌並不適用於秦朝的律法。按道理說,現在大家很少見到有男人掉眼淚了,畢竟是個男子漢大丈夫,動不動地就哭,這也實在是有點太丟人了。不過,按現在的眼光來看,也僅僅是丟人,在秦朝,不僅僅丟人,還要進局子呢!

話說秦朝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就是秦朝的第一流外交家張儀,有一天他老婆因為種種原因危在旦夕馬上要咽氣了,張儀心裡非常難受,就馬上要掉眼淚,妻子為了安慰他,就強笑著半開玩笑說:“秦律有雲:成年男丁無故嚎啕者,送官府。”其實就是希望張儀別為自己傷心了,說完之後,馬上就咽氣了。

雖說是個故事,但是由此可以看出秦朝的這條律法到底有多奇葩,唉,看來各位小夥子們到了秦朝,有苦也一定要往肚子裡咽了,否則要送交官府了。真是可憐呀!

這樣的律法條例已經不能僅僅用“嚴格”來形容了,甚至都算得上奇葩了。

4. 身高優勢,解決一切

有人或許會問,筆者從頭到尾說了這麽多,全都是在說秦朝的律法比現在來看多嚴格,難道就沒有比現在的法律更具有福利的條例嗎?

有啊,怎麽沒有?筆者要說的第四個例子,就是看遍《秦律》後最讓人感到詫異,最奇葩的一條了。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律法其實是對於未成年兒童們有保護的,在十四歲以下犯法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其實秦朝的律法裡也有類似這個意思的一條,不過奇葩的是,人家規定的條件不是年齡,而是身高!

在《秦律·法律問答》之中還有這樣的一段話:“甲謀譴乙盜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論?當磔。”意思就是,甲主謀派遣乙去殺人,分到了十錢的贓物,而乙的身高卻不足六尺,那麽這個案子應當怎麽處置呢?回答是:甲應該車裂。言下之意,就是乙的身高不足六尺,所以可以不用負擔刑事責任,而甲卻是要加倍懲處的。

看到這裡,筆者就呵呵了。看來,如果一個人的身高足夠低的話,那就可以可著勁地折騰唄,反正也是不用受到刑罰的,我們現在覺得自己的身高不夠高的朋友們心裡可算有點安穩了吧?沒想到矮竟然還是逃脫刑罰的一種優勢呢!

見識到秦朝的律法有多嚴苛、多奇葩了吧?

不過,其實除了筆者說的這些之外,秦朝的法律大部分還是比較合理的,儘管相比現在的法律來看確實嚴格了很多,但是也不得不說,秦朝統一六國後,正是依靠著這些嚴格的律法,才得以將“皇權至上”的思想深入人心,而後迅速穩定下了整個江山。看《秦律》就可以知道,秦始皇到底是歷史上一個多麽偉大、多麽值得敬佩的人物。

除此之外,筆者還是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多多注意一些小細節,不要隨地亂扔垃圾,不要隨意破壞花草樹木,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們也都遵守道德。因為,這些小事,連古人都知道是錯誤的做法,更何況幾千年之後的我們呢?

文:莫闌珊

參考文獻:《秦律》《史記》《漢書》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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