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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爆紅的背後:監管與“實驗室毒品”研製搶速度

科技日報記者 李麗雲

這幾天,“芬太尼”突然走紅網絡。原因之一是,11月29日,在我國邢台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2017年中美聯合破獲的跨國售賣芬太尼要案;原因之二是,當地時間12月1日晚,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的中外記者會上,介紹中美元首會晤情況時提到“雙方同意采取積極行動加強執法、禁毒合作,包括對芬太尼類物質的管控……”

芬太尼被地下工廠迅速開發出數目繁多的新品種

一時間,“芬太尼”迅速在網絡走紅,芬太尼是什麽?為何成為中美元首會晤重要內容之一?

具有雙重身份和數百種衍生物

“芬太尼在臨床上與嗎啡、杜冷丁有相似作用,是一種強效麻醉性鎮痛藥,我們主要在手術麻醉輔助中用於鎮痛,我現在所在的哈爾濱高新醫院經常做斷指、斷肢手術,都是痛感最強的部位,芬太尼鎮痛效果比傳統常用麻醉藥強,其鎮痛效果是嗎啡的80倍,而且芬太尼鎮痛效果更全面,無盲點。因此,現在我們醫院裡手術麻醉鎮痛用藥基本上都使用芬太尼,幾乎已經淘汰了嗎啡和杜冷丁。”12月2日,原哈爾濱市警察局醫院麻醉手術科、現哈爾濱高新醫院麻醉手術科主任、急診急救中心主任張魯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目前,臨床麻醉用藥中,芬太尼還有兩種更新版,分別是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鎮痛效果比芬太尼還要好,但價格要高一些。”

警方起獲的列管藥品芬太尼替代品

“芬太尼是人工合成阿片類藥品,實際上我們現在提到的芬太尼,並不是特指‘芬太尼’(fentanyl)這一種物質,而是指以芬太尼為主要成分的系列衍生物。根據我國《禁毒法》第2條第1款和《刑法》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芬太尼是列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的物質,它具有毒品的屬性。”12月3日,中國警察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副教授、禁毒研究專家包涵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芬太尼是由楊森製藥公司創始人保羅·楊森博士於20世紀60年代發明合成的,原本是一種安全的高效鎮痛藥。”包涵強調說,“芬太尼理論上大約有數百種衍生物,因此,我國提出的是對芬太尼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

據媒體報導,芬太尼同時又是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之後的第三代毒品——“實驗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據國家禁毒辦一份資料顯示,2012至2015年間總計僅發現芬太尼類物質6份,而在2016年發現的新精神活性物質中,芬太尼類物質有66份。因此,從2017年3月1日起,警察部、衛計委、國家食藥總局決定將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種物質,列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

監管與“實驗室毒品”研製搶速度

那麽,列管藥品、新精神活性物質、實驗室毒品與傳統毒品、藥品之間究竟什麽關係?如何區分?為何實驗室毒品屢禁不止?

“藥品和毒品之間在藥理屬性上並沒有明顯界限,很多類型的‘毒品’都屬於藥品,也都有醫療用途,但毒品又是特殊藥品,具有成癮性,因此國家對它們施以法律上的管制。”包涵教授說,“有些既是藥品又是毒品,用在醫療上比如麻醉藥,就是藥品,但如果用於濫用而尋求某種精神狀態就是毒品。有一部分藥品既有藥用價值,也有成癮性,比如杜冷丁,所以它們被列入《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品種目錄》,而有些物質還沒有被證明有藥用價值,但是其存在成癮性,會有人濫用,比如我們提到的卡芬太尼,它們被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增補目錄》。”

實驗室毒品的致癮性,往往缺乏評估

包涵認為,“實驗室毒品或者說策劃毒品(designer drug),是指在毒品目錄之外策劃的,具有毒品的成癮或藥理屬性,但沒有被列舉管制的物質,這一類物質有毒品的自然屬性,但缺乏毒品的法律屬性。芬太尼可以有幾百種衍生物,是經常用於被策劃的毒品。”

包涵說,所謂的“第三代毒品”,其實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此類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實驗室毒品”,其合成本身就帶有明顯的規避法規的屬性。“這種物質一般缺乏藥用價值,它們被合成出來,就是為了故意去規避這(列管)附表。你管了什麽,我就盯著附表目錄來做一個裡面沒有的,比如說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都是被不法分子研製出的芬太尼替代品。”

當前的形勢是,新的芬太尼衍生物總在源源不斷地被研發,每天在和監管比速度,每天都在上演著貓和老鼠的現實版追捕遊戲。

“貓和老鼠”追捕遊戲如何更新?

包涵介紹說:“對於毒品的管制,目前世界各國使用的都是列舉管制辦法,隨著實驗室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質、以及第三代毒品的不斷研發,世界各國都在不斷更新列管毒品的種類。”。

我國對於芬太尼的監管有兩個規範,其一是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附設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其二是2015年國家禁毒辦、警察部、衛計委、食藥總局頒布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列管辦法》附設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增補目錄》,2017年以及2018年列管的芬太尼衍生物都列入後一個目錄。

“在我國,芬太尼管制種類已經很多,我國至今已經列管的有25種,聯合國列管的只有23種,中國列管芬太尼種類大於聯合國公約附表。這說明,在芬太尼監管方面,我國不僅與世界同步,而且還走在前列。”包涵強調說。

但監管難題在於,策劃毒品或者說實驗室毒品,都是有意識地針對毒品管制目錄來設計的,管制速率和設計速率之間是不匹配的,策劃速度要大於管制,所以就呈現出一種“貓抓老鼠”的現象,制度總在追趕策劃。

各國也在摸索新的管制辦法,如盡可能縮短管制時間,例如很多國家都採用臨時列管制度,臨時性管制一些已經產生濫用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美國創設了“類似物管制”制度,加拿大、澳大利亞則有“骨架管制”等,英國則採用了設立《精神物質法案》的方式對新精神活性物質單獨管制。“但實際上,都只是縮短管制和研發出新一代毒品的時間,不可能做到提前管制。”包涵說。

“我們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快列管速度,讓新實驗室毒品研製出來後,還沒全部進入市場就進入監管範圍;或者制定一些新規則,例如臨時列管制度,同時參加國際早期預警系統。此外,還需要厘定這些物質對應的罰則,給不法分子予以一些必要的威懾。”這是包涵期待的“貓抓老鼠”遊戲更新版。

來源:科技日報 文中圖片除注明外均來自網絡

編輯:朱麗

審核:王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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