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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列管芬太尼22年 非法販賣不足1克亦可獲刑

實習生 趙思維 澎湃新聞記者 陳興王

在剛結束的中美元首會晤中,雙方同意采取積極行動加強執法、禁毒等合作,中方決定對芬太尼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

此前,曾有美國方面報告稱中國是美國非法芬太尼最大源頭。

事實上,芬太尼“一夜爆紅”之前,中國對該類物質的管控和違法制販的打擊力度,近年來一直呈高壓態勢。

正如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中外記者會時所說,“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包括美國在內國際社會的充分肯定”。

在我國《禁毒法》中,“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均屬於毒品範疇,也就是說,也就是說,目前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與毒品管理一樣嚴格。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1996年版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中,12種芬太尼類物質就已被列入國家管制。

11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介紹,截至目前,中國已列管25種芬太尼類物質和2種芬太尼前體。

某警官學院禁毒學院一位專家表示,衍生物發明速度快,此次進行全類列管,理論上講,應該是發現一種,列管一種。

12月3日,澎湃新聞以“芬太尼”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從2014年至今,約有49起有關製販賣“芬太尼”等物質的刑事判決。

其中,以販賣含有“芬太尼”與“曲馬多”兩類管制藥的合成膠囊居多。

曾有媒體報導稱,“一克芬太尼等於40克海洛因”。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例中,有近30人非法販賣芬太尼、曲馬多等不足1克,均獲6個月、9個月不等刑罰。

芬太尼已列管22年:從12類物質增加至25類

我國對芬太尼的列管可以追溯至1996年。

12月3日,前述警官學院禁毒學院專家告訴澎湃新聞,芬太尼是新精神活性物質中的一類,我國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列管了一部分。

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規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未作為藥品生產和使用,具有成癮性或者成癮潛力且易被濫用的物質。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藥用類和非藥用類分類列管。

在《禁毒法》中,對毒品的定義並未具體區分是否為藥用還是非藥用,“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均屬於毒品範疇,受相應的《刑法》和《治安處罰法》強製約束。

1996年1月公布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已將阿芬太尼等12種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對其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存儲、運輸等活動,依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至2013年,又新增瑞芬太尼等共計13種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5年至2018年,卡芬太尼、乙酰芬太尼等12種芬太尼類物質,又被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

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這些物質,即便是科研、實驗需要使用,也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藥品身份下,“芬太尼”作為一種類似阿片(罌粟)強效麻醉性鎮痛藥,其鎮痛效果約為嗎啡的80倍甚至更多。

據法制日報2017年報導,卡芬太尼是芬太尼類物質的典型代表,其藥效約為嗎啡的1萬倍,成人的致死量約為2毫克,強於其他芬太尼類衍生物。近年來,歐美國家已出現上百起濫用芬太尼類物質致死案例。

“1克芬太尼相當於40克海洛因。”經濟日報2015年的一則報導曾介紹,當年廣東黃浦區海關破獲國內首例芬太尼毒品走私案,繳獲芬太尼46.866千克。若將該劑量折算成海洛因,相當於1.87噸。

4年56人因“芬太尼”獲刑,涉案數量多以“克”計算

更嚴重的是,芬太尼類物質不同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它是第三代毒品“實驗室毒品”中的“明星”,其物質種類、替代品不斷更新增多。

國家禁毒辦副主任、警察部禁毒局副巡視員鄧明曾在去年初介紹,2012年至2015年間,總計僅發現芬太尼類物質6份,而2016年發現的新精神活性物質,芬太尼類物質達66份,生產和走私呈上升趨勢。該類物質麻醉作用極強,同時不依賴於罌粟種植,合成工藝簡單、價格低廉,在歐美發達國家濫用日趨嚴重,已有替代海洛因等傳統阿片類毒品的趨勢。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從2014年至今,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約有49起因非法持有、運輸、販賣含有“芬太尼”的判決案例,56人獲刑,涉及廣東、甘肅、福建等省份。

其中42起案例中毒品為“曲馬多”與“芬太尼”合成的膠囊。

曲馬多和芬太尼一樣,能有效解除或減輕疼痛,但藥劑增大時可產生鎮靜和嗜睡效果,具有耐受、成癮等副作用,也屬於管制藥品。

正因芬太尼類物質的強烈作用,在前述49起案件中,有31起案件涉案販賣、持有的芬太尼類物質重量均低於1克;其中有18起案件涉案芬太尼類物質重量甚至低於0.5克。但相關涉案人員均被判處6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這些披露的案例中,2017年12月27日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例,涉案芬太尼類毒品數量較大。被告人劉某龍販賣苯甲曲嗪905572克、芬太尼3635克,因犯販賣毒品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該案中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的黃某仁,因通過網絡向其幫助販賣芬太尼3635克,犯販賣毒品罪,判決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新的芬太尼類物質出現速度遠超列管速度

陝西一位從事醫藥工作的資深人士向澎湃新聞介紹,芬太尼類藥品作為國家列管藥物,在生產、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均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只能由醫療機構的主治醫生開具處方,且該處方箋是衛生部門規定使用的“紅單子”處方。

按照相關規定,醫院對這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採購由專人負責,按照上級核對的供給量購入;購入後交藥品保管員報關,設專櫃、加鎖,雙人管理。

國家藥品監管局資訊顯示,目前國內涉及芬太尼類藥品的生產企業共有5家,分別是國藥集團、恩華藥業、羚銳製藥、人福藥業、常州四藥。截至目前,恩華藥業、國藥集團、人福藥業已發聲明稱,沒有相關產品出口到美國。

前述資深人士認為,以目前國家的監管力度,芬太尼類藥品很難從正常管道流入非法市場。前述禁毒學院專家表示,因合成芬太尼類物質的一些化學試劑沒有列管,不法分子獲取製配芬太尼類物質的原料相對容易。“合成方法很多,較難防範。”

目前,我國已將2種芬太尼前體列管。但該專家表示,新的芬太尼類物質的出現速度遠遠超過列管速度。

中國警察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副教授、禁毒研究專家包涵在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表示,“芬太尼是由楊森製藥公司創始人保羅·楊森博士於20世紀60年代發明合成的,原本是一種安全的高效鎮痛藥。”他強調,“芬太尼理論上大約有數百種衍生物,因此,我國提出的是對芬太尼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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