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中學生被老師扔書砸瞎左眼 獲賠31.7萬

高雅/西安晚報

西安晚報6月21日報導,物理課上,學生小張向同學問問題,老師從講台上扔下一本書,這本書卻不巧砸中了小張的左眼,造成七級傷殘——一起發生在課堂之上、師生之間的校園傷害民事訴訟,在碑林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得以化解,學生小張及時得到了賠償。

小張原是西安市某中學的初二學生。2012年11月30日上午,在第四節物理課上,小張回頭問同學問題,轉頭回來時,被授課老師李某從講台扔下來的書砸中左眼。當即小張被送往醫院。

至2013年12月,小張已在多家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左眼被診斷為:白內障、眼盲,且難以恢復。為了給孩子看病,小張的母親被迫辭職,全程陪護治療。醫生告知他們,眼睛視力已沒有了恢復的可能性,治療及後續費用還需不少錢。治療期間,學校老師李某支付了一部分醫療費用,但對具體賠償問題,校方和李某未能積極解決。

2014年5月,小張母親向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經鑒定,小張的傷情屬七級傷殘。就在小張家人一籌莫展的時候,社區了解到他們家的實際困難,主動介紹他們到碑林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2014年11月,小張的母親來到碑林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視窗申請法律援助。因為案情涉及校園安全事件,收到案件材料後,碑林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進行案情分析,並指派辦理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經驗豐富的付毅律師和王峰律師一起承辦此案。接到指派後,兩名律師通過與受援人母親、校方長官的多次接觸,進一步了解案件各方的相關情況,幫助受援人明確了訴訟請求,緊接著就開始了詳細的訴前準備工作,打算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索賠。

律師綜合案情分析,受援人雖屬於農村戶口,但其就學、生活一直在城鎮,且至起訴時已連續超過一年,應按照西安市城鎮居民標準賠償,告知受援人母親到其所居住的社區索取居住證明。由於受援人系未成年,左眼受傷幾乎失明,後續治療難以鑒定,同時影響面容,已經對受援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並影響其升學、就業、將來結婚生子,其遭受的痛苦將伴隨他們一生,因此,還應當主張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賠償。在搜集、梳理醫院病歷、治療費票據等案件證據材料後,兩名律師認真撰寫了起訴狀,前往法院立案。

在法院給學校、李某送達傳票後,兩名律師又多次前往學校,跟校方長官、李某溝通,強調了受援人自身的特殊性,案件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受援人的訴求均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且賠償數額計算比較合理。經協商溝通,校方及李某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均予以認可,並表示願意在判決後盡快進行賠償。同時,校方也打算走保險理賠程式,以減輕學校及李某的經濟壓力。

由於提前做通了校方及李某的工作,法院審理過程比較順利,庭審爭議少,校方和李某也同意盡快履行。為減輕受援人家庭經濟壓力,兩名律師向法院提出希望盡快出具判決文書。庭審結束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教師李某賠償學生小張317005元,校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三方均未上訴,校方與李某很快支付了賠償款項。

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兩名律師考慮到受援人家庭及案件的特殊情況,通過多次與校方、李某溝通、協商,強調案件相關的利害,獲得了校方、李某的認可,爭取了快速結案,校方及李某也在判決生效之後及時履行了賠償義務。法援律師表示,校園安全一直受社會普遍關注,而本案安全事故發生在中學校園,且發生在課堂之上、師生之間。李某作為老師,其行為存在明顯過失,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校方對在校老師有監督、管理的責任,更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未成年學生在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此次事件中校方存在明顯監管失職,理應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