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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完善考評體系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部門給自己補繳了14年的社保,這讓老朱心裡的石頭落了地。

“多虧了陳律師,不然我真不知道該怎麽辦。”帶著親筆寫的感謝信,前不久,老朱特地來到湖北省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向法律援助律師陳擎川致謝。

老朱是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2018年初,老朱工作了14年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約,僅給予其兩萬元補償。在陳擎川幫助下,老朱申請了法律援助。

案件經仲裁、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公司為老朱補繳社保,讓其養老有了保障。

前述案例,是湖北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法律服務的一個縮影。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執說,案件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2016年以來,湖北著力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質量評估與監管體系,通過多種質量考評方式,不斷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規範法律援助案件辦理。

考評倒逼案件質量提升

以考評促案件質量提升,是湖北守好法律援助工作“生命線”的重要做法。

2017年4月,湖北省司法廳制定頒布《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考評辦法》,規定將所有辦結的法律援助案件均納入質量考評範圍。

當年8月,湖北省司法廳印發《關於開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考評活動的方案》,組織開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考評活動,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律師資源庫,選聘優秀律師組成專家組,對結案歸檔的法律援助案件從受理指派、會見、閱卷、證據收集及運用、庭審代理及辯護等方面進行綜合專業考評。

在“各法律援助機構自查、各市州法律援助機構複查”基礎上,湖北省司法廳在全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中隨機抽取了15家法律援助機構進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

作為被抽查部門之一,通城縣法律援助中心總體考評結果不甚理想。

群眾滿意度普遍較好,為何考評結果會靠後?通城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續輝通過對不合格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影響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不是辦案人能力水準不夠,而是對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夠重視,導致辦案過程沒有有效記錄。

“找到問題所在,我們不斷強化案件案卷歸檔管理。在第二次案件質量評查中,所有案件均達到合格標準。如今,我們還安排了專人負責案卷歸檔等工作,案件辦理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續輝說。

2017年以來,湖北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機構內部專業評估、同行律師專業評估相結合的專業質量評估體系,深入推進“一案一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管機制的全面實施。

“案件質量考評結論是考核評價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我們將案件考評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並通報全省,倒逼各部門查找工作薄弱環節,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和水準。”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史森林說。

配套制度讓辦案有章可循

“律師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刑事類案件指派,但與其承辦的其他案件開庭時間相衝突,一時協調不開怎麽辦?”

“青年律師接到未辦理過的法律援助案件無從下手,如何助其提升業務水準?”

……

針對法律援助工作開展過程中的諸多現實問題,2016年底,湖北省司法廳制定頒布《湖北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規範指引(試行)》及《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規範指引(試行)》,對案件受理指派、約見受援人、調查和收集證據、參與庭審等諸多方面予以明確。

以制度規範行為,在省級規範指引基礎上,湖北各市州也建立起一系列相配套的保障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

武漢制定了案件指派、案件歸檔審查和回訪等制度,加強辦案全過程監督和服務流程化管理;黃石結合實際推行點援辦案製、大律師辦案製、律師團辦案製……

在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曹朝軍看來,行政主管機關制定操作指引彌補了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諸多空白問題,不管是對於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還是委託案件都有重要意義。

“從接受指派領取案件文書,到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協調解決,再到卷宗裝訂順序及裝訂必要材料等,作為辦案人員,每一個流程都不能馬虎。”襄陽市襄州區法律援助中心辦案律師陳堃說。

為受援人提供“有效援助”

歷時3年多,在竹山縣法律援助中心幫助下,王某父母總算給孩子“討了個說法”。

2014年7月,王某與同伴相約到宜昌某公司所屬4A級旅遊景區漂流。遊玩期間,船隻翻船落水,導致王某頸椎錯位骨折,經鑒定損傷程度為一級傷殘。

2016年9月,涉事公司在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465餘萬元後,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醫療費用,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王某自行承擔自身損失的20%責任。

詳細了解案情後,竹山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施博提出宜昌某漂流有限公司的起訴沒有法律依據、王某的治療尚未終結等多條法律意見。最終,法院裁定終止本案審理。

案件審理終止,王某的治療卻並未結束。

在施博幫助下,王某父母將公司瞞報安全事故等情況以“投訴書”形式發往有關部門,促使對方態度轉變。

2017年11月,當事雙方共同申請竹山縣第三方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糾紛予以調解,最終達成和解。

“也許對我們來說這只是眾多案例中的一個,但對於當事人而言卻是一切,這要求我們辦案不能有絲毫馬虎。”施博說。

曹朝軍對此很是認同,在他看來,律師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是“走過場、跑龍套”,而應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真正做到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調動廣大法律援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升辦案和服務質量,2015年起,湖北每年都開展全省法律援助百優案件評選活動。

“我們將不斷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質量評估體系,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專業化水準,通過質量評查、旁聽評審、案件回訪等方式監督,把好法律援助案件質量關,切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認可度和群眾滿意度。”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聖華說。

記者 劉志月 記者 何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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