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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孩騎ofo逆行被撞身亡家屬索賠761萬元,律師稱車鎖設計有問題

每日人物趙爽報導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上海一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由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支付男童家屬交強險賠付款和商業三者險賠付結算款共計55萬餘元。據男孩家屬代理律師張黔林說,男孩家屬已將ofo方另行起訴,目前在等待法院安排開庭。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與三位未成年夥伴騎ofo單車逆行,在一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該男孩倒地後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輾軋,後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據了解,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的案例。

靜安交警出具的《路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路線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19日,男孩父母將肇事方連同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共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方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2017年9月8日,該案開庭審理,原告將此前要求ofo承擔的60%民事賠償責任降到50%,要求肇事車輛所屬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40%賠償金額。代理律師張黔林表示:“降低10%是因為我們認為這其中也有監護人的責任。”對於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ofo公司表示不接受。

今年2月,經法院建議,原告撤銷對ofo的起訴後對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起訴,要求ofo承擔50%民事賠償責任,共計61萬餘元,加上精神損害賠償700萬,共計761萬餘元。

對於巨額賠償要求,代理律師張黔林告訴每日人物:“只要認定ofo是有責任的,這個賠償金額不管是多少,我們都是認可法律認定的。”

以下是每日人物與代理律師張黔林的對話。

只希望認定ofo有責任,無論賠償金額多少

每日人物:為什麽將ofo另案起訴?

張黔林:最開始我們認為這是同一個案件,只是案件裡面有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的。去年7月法院開庭審理了,但一直沒判,法院可能覺得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把ofo告進去不是很恰當,我們進行溝通後也認可,所以我們在今年2月份將ofo另行起訴,不論是一起還是分開,這只是程式的問題。

每日人物:為什麽認為ofo應該擔責?

張黔林:這也是我們一開始就提出來的。ofo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是幾方面:一個是他當時沒有在小黃車上做相應的警示,包括12歲以下禁止騎車的提示也是事故之後才有的,這也是上次在法庭上得到證實的。另一點是他們的運營維護不到位,因為共享單車騎行結束後是理應將密碼打亂的,防止下一個用戶直接開鎖的。但是當時一起騎行的四個小孩都是在同一個單車停放點,將車輛一按就按開了,不是注冊了账號、不是用暴力打開的、也不是讓別人幫打開給他們用的,這是警察已經查清了的,對其他三個小孩也做了筆錄。第三個是當時車鎖的設計存在問題,當時的鎖和計費是不關聯的,這就導致很多人從主觀上不會去關注用完單車以後有沒有把鎖鎖好。所有這就導致當時四個小孩很容易就騎到車了。

每日人物:ofo方對此事是什麽態度?

張黔林:他們不同意(我們給出的理由)嘛,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他們認為交通事故隻認定司機有責任,沒有他們。另外還認為這是監護人的責任,他們沒有責任。

每日人物:法庭之外有ofo相關負責人聯繫過你或家屬嗎?

張黔林:沒有聯繫過我。家屬方是這樣的,去年這事開庭後,法庭去問雙方願不願意調解,ofo這方表示不願意調解,法院就沒有主持這個調解了。

每日人物:對ofo方面有哪些訴求?進展如何?

張黔林:訴求方面跟以前沒有變化,3月份證據交換已經結束了,現在就等待法院安排開庭,目前還沒有通知具體日期。雙方的主要理由和證據其實已經在去年9月的時候已經展示過了,接下來最多就是補充意見或證據。

每日人物:ofo方給出的理由和證據是什麽?

張黔林:主要是他們的產品是檢驗合格的,同時交通事故書隻判了司機的責任,另外他們認為還有家長監管不力。

每日人物:訴求裡提出的賠償金額比較大,為什麽提出那麽大額的賠償?

張黔林:這個案子主要的爭議就是ofo應不應該承擔責任的問題。我們在開庭的時候就已經表過態了,只要認定ofo是有責任的,這個賠償金額不管是多少我們都是認可法律認定的。從原告這方來講,如果沒有ofo 疏於管理和對安全問題的考慮,孩子就不會這麽輕易獲得單車上路。一個12歲都不到的小孩獨自騎車上路肯定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但就是因為ofo管理維護和車鎖設計存在很大漏洞,才會讓幾個小孩都通過簡單地一按就將車鎖按開了,這其實對所有市民的小孩來講都是一個很大的安全威脅。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訴求就是希望他能重視這個問題,因為就去年,由於共享單車這些漏洞出事的案例已經不止一起了,這不是單純的偶然性個案。

“ofo放任危險源是監護人很難掌控的”

每日人物:對監護不力這個問題,家屬方怎麽看的?

張黔林:小孩和他的父母最後逗留的地點是在上海的一個弄堂裡,後來小孩溜出去玩了,所以我們也承認家長在監護上也是有一定責任的。但這和ofo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沒有關係的,父母的責任在於他們沒有第一時間找到小孩,但這個事對於監護人來說也不是隨時隨地都能做到的,所以監護人的責任不是無限的。小孩出了事故,除了監護人的責任,是不是還應該考慮其他因素?這件事情上就還包括ofo對單車的設計和管理不到位,導致幾個小孩太容易獲得單車,放任了危險源,而這種危險源和帶來的後果是監護人很難完全掌控的。

每日人物:把ofo責任由60%降到50%是為什麽?

張黔林:這個就是因為我們希望不管是原告、被告、還是公眾都客觀地來認識這個問題,降低的10%就是因為我們認為這其中也有監護人的責任。但另一方面,ofo的責任仍然是很大的。這樣的一個改變就是希望ofo擔起一個社會的責任,同時讓公眾知道監護人也要引起注意。

每日人物:這場事故有一個直接原因是孩子逆行,這在家屬方起訴ofo上是不是不太有利?

張黔林:他是未成年人呀,不到12歲,還不能完全掌握交通規則。讓小孩單獨上路騎行肯定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監護人肯定也不會放任孩子這麽做,不會讓他輕易獲得車輛去上路。但因為有了共享單車,並且他的漏洞可以讓小孩輕易獲得單車,這對他們意味著什麽呢?

每日人物:你們的訴求中有要求ofo換鎖,ofo在這個問題上有改進嗎?

張黔林:我們這個案子是去年7月初的時候起訴到法院的,7月下旬的時候,有看到媒體報導小黃車要將機械密碼鎖更換,還是看到有改進。包括現在的上海或者其他城市還是基本沒有機械鎖了。

每日人物:事故發生一年了,孩子父母現在的狀態怎麽樣?

張黔林:到現在為止,他們對失去小孩還是很痛心,一提起來就會很難受。我跟他們聯繫也一直盡量少提當時發生的事。但還是希望這件事情對各方的責任認定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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