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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費、捆綁保險 消費者購車謹防“五大套路”

中新網5月30日電 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日前發布《2019年4月失信風險警示報告》。通過對近日曝光的“西安奔馳漏油事件”及以往媒體曝光的汽車消費領域失信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報告》提醒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需重點防範“五大套路”。

《報告》提到,4月24日,財政部下達2019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包含車補、樁補、交補等補貼獎勵和預撥補貼,對新能源車市場穩增長髮展有巨大作用。此外,據有關媒體分析,由於經銷商近期積極消化庫存,促使一些汽車廠商進行“感恩回饋”等品牌推廣和促銷,目前終端實際成交價格比較實惠,預計近期汽車消費將是廣大老百姓關注的熱點之一。

通過對近日曝光的“西安奔馳漏油事件”及以往媒體曝光的汽車消費領域失信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報告》提醒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需重點防範“五大套路”:

一是強製收取附加費用。在消費者申請汽車貸款時,一些汽車銷售商以協助辦理抵押手續為由,通過口頭約定、特別合約條款約定等形式向消費者強製收取抵押管理費、評審費、服務費等費用,即使消費者自行向銀行申請貸款仍需交納這筆費用。有的汽車銷售商為了吸引消費者抵押購車,故意下浮車價,宣稱抵押購車比全款購車更優惠,達到變相收取管理費或服務費的目的。

二是強行捆綁保險。在消費者貸款購車時,大量汽車銷售商以保險公司、銀行要求為由,讓消費者必須在4S店指定的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購買貸款合約中指定的保險項目,獲取保險公司返回的保險手續費或傭金。這一做法已經成為汽車銷售行業的“潛規則”。一些汽車銷售商要求全款購車消費者在店內購買商業險,有的甚至以特別合約條款約定等形式向消費者收取保證金,消費者只有按照銷售商的要求購買保險才能拿回保險金。

三是強製搭售商品。一些汽車銷售商故意在車輛價格上作出讓步,同時抓住消費者對車輛進行裝飾的需求,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其提供的其他附加商品或服務,以謀取更多利潤。特別是對於緊俏車型,汽車銷售商往往利用消費者急於提車的心理,要求消費者加價提車或購買其提供的高價車輛裝飾商品,否則延遲數月後提車。

四是商業賄賂手法隱蔽。汽車4S店定點維護保養是銷售商的重要獲利手段。一些汽車銷售商與保險公司簽訂維修協議,約定銷售商代辦的保險業務金額與汽車送修金額掛鉤,既獲得保險返利又獲取高額維修利潤。車輛發生事故(故障)報保險公司維修後,保險公司會第一時間通知維修費用明顯高於普通汽車修理廠的汽車4S店,消費者如果選擇在其他修理廠維修,保險公司則設置賠付障礙,消費者基本無維修自主選擇權。

五是“霸王條款”大量存在。在銷售過程中,許多汽車銷售商在格式合約文本中添加部分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或訂立“如遇廠方供貨、運輸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供方無法按時交車,不視為違約”等條款,或故意亂用“定金”“訂金”“預付款”等合約關鍵詞語,或強製購買代辦服務,如“新車第一年保險須由本公司代理”“甲方未在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保養,車輛在保修期內在非授權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後,一律不予保修”等。

為防範類似“西安奔馳漏油事件”發生,使廣大消費者明明白白購車,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提示信息,《報告》提醒各位“準車主”們在購車時,要牢記以下“六個細節”:

一是仔細驗收再簽字。消費者購車時,先檢查車輛是否有合格證,如果沒有合格證,一定要查明原因,實際上有些銷售商將車輛合格證抵押給銀行貸款,建議消費者拒提沒有合格證的車輛。其次,認真仔細按照所購車型的配置逐項進行驗收,驗收有問題的拒絕簽字,避免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責任分擔不清問題。

二是保留購車憑證。消費者應當妥善保管購車時的合約、發票等憑證,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與商家取得聯繫。

三是慎重改裝。經營者對消費者因擅自改裝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因此,消費者改裝汽車應慎重,即便是改裝加裝也最好是在提車前和經銷商約定好,由經銷商負責給改加裝。

四是選購汽車配件不馬虎。選購汽車配件時,消費者應要求經銷商在清單或發票上注明所購配件的生產廠家,並要求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售後服務規定等。

五是質量不合格可退貨。實踐中,一些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交付合格產品是經營者的合約義務,三包責任是後合約義務,兩者不應混同。如遇質量不合格汽車,消費者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要求退貨。

六是向強製交易說“不”。當前汽車銷售服務中,存在強製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證金、強製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問題。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上述費用,並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針對媒體曝光的失信事件及全國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報告》建議汽車廠家及經銷商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自查和整改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各級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杜絕各類不合規、不規範行為。同時,建議汽車行業主管部門、立法機關、行業協會等相互協調,創造適宜誠信的社會環境和競爭環境,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汽車消費市場。對於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修改、完善產品質量法、汽車三包等規定。提升產品質量擔保立法層級,明確違法追究責任到人,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防止經營者逃避自身應盡義務和責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是建議加強汽車消費領域的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應關注消費者反映問題,進一步加強汽車消費領域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突出行為,規範汽車銷售和附隨服務,加大監督抽查範圍和力度,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三是建議探索建立汽車消費領域信用公示機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作用,公開披露故意拖延、無理拒絕以及其他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失信行為,強化對汽車消費領域失信主體的信用約束,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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