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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奔馳4S店買到事故車 商家甩鍋:PDI檢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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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的“新車”居然出過車禍 央視記者調查後發現背後的問題不簡單

  2017年我國汽車銷量達到了2887.9萬輛,連續九年居全球第一。伴隨著這個數字,另一個數字卻令人堪憂,那就是,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2017年投訴的商品中,交通工具類高居所有商品第二位,銷售時隱瞞汽車真實情況成為了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近日央視記者就調查採訪了這樣一起案件。

  花46萬買奔馳 卻發現有維修痕跡

  去年7月,馮先生花將近46萬元在奔馳廣西桂林龍星行4S店買了輛轎車,開回老家徐州使用一個月後,發現汽車尾部的漆面有些異樣。

  心生疑慮的馮先生於是給4S店銷售人員打電話,對方多次在電話中堅稱這輛車沒有出過事故,拍著胸脯說,“4S店肯定不會乾這種事情的,砸招牌”。

  馮先生當然無法相信眼前的維修痕跡會是“原廠工藝”,而不久後他又有了一個驚人發現,這輛車在出售給他之前,也就是在他購買的一個月前,發生過交通事故。

  證據終現 奔馳車售前出險曾理賠

  在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輸入車架號後進行查詢得知,這輛車2017年5月6日,在湖南的嶽陽高速出過險,是一起與大貨車發生的追尾事故。

  在事故停車場拍攝到的原始照片顯示,撞擊後,車輛的右後部受損,左後部保險杠漆面受損,還有左後部保險杠下飾板損壞。

  面對馮先生拿到的出險和維修記錄,4S店銷售人員才說,“不排除車受過損的可能”,但是要求馮先生不管怎麽樣,要先把車開回來。

  事故車售賣竟非個例 馮先生索賠

  實際上,奔馳桂林龍星行4S店這次售賣事故車並非偶然事件,根據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系統中顯示的內容,和馮先生的車一起受損的還有一輛車架尾號為134445的車,這輛車曾被一位車主買走,但車輛所有人又在2017年7月18日變更回4S店了。

  就是說這台事故車先被賣了出去,後來就被4S店回購回去了。

  清楚情況後的馮先生再次跟4S店進行交涉,這時4S店終於表態不排除有剮蹭。

  而當馮先生提出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退一賠三的賠償時,4S店又改口表示,汽車是屬於交付前的PDI檢測中檢測出了問題進行了維修,拒絕再和馮先生溝通。

  商家改口 “甩包”的PDI檢查是什麽?

  4S店這樣的說法,讓馮先生一頭霧水,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車輛做過PDI檢測,也沒有簽過檢測的單子。那麽PDI究竟是一項怎樣的檢測,經銷商就一點責任沒有嗎?

  經銷商對乘用車新車進行的售前檢查,汽車行業通稱為PDI。 

  對於瑕疵項的處理,經供應商判定,無需返回供應商處理的車輛,由經銷商根據供應商的規定和標準對瑕疵項進行獨自處理。但是,對於需更換發動機總成、需更變速箱總成、需車身噴漆(全車工位噴漆或全車半數以上工位噴漆)的乘用車新車,經銷商應在供應商的指導下修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 蘇號朋

  一輛新車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受到損壞,也可能出現對它進行維修的情況,但是這種(出事故)維修,不屬於PDI的範圍,如果汽車經銷商並沒有把這種新車的維修記錄告訴消費者,那麽就屬於隱瞞了對於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我們可以認定經銷商的行為構成欺詐,那麽應當按照消法55條的規定承擔三倍賠償的法律責任。

  專家:建議法律規範PDI檢測

  汽車PDI,作為交付到消費者手中的最後一道檢測,在發現問題後難免也會有更換零件等修複,這樣的維修,是否也應該告知消費者呢? 

  據我國現行規定,PDI檢測中進行過修複的包括發動機和變速器總成以及轉向系統、製動系統等的主要零件修複,要明確告知消費者。但修複率不超過乘用車新車整車市場指導價5%的項目,不用告知。

  有專家認為,相對於汽車經銷商對汽車的了解程度來說,消費者更加弱勢,這就更需要經銷商主動提供汽車的真實資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王雷

  維修率低於5%的部分是否就屬於經營者不負擔告知義務的範圍,我個人覺得還是看這一部分的維修事實,是否屬於會影響到消費者購買這台車的意願,是否會影響到消費者購買這台車的價格,如果屬於這兩類事實的話,它當然也應該屬於告知義務的範圍。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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