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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薩斯連環加價套路:35.9萬的新車到手要付45萬

繼11月26日《華商報》、參謀長說車、新浪西安汽車、愛卡汽車、太平洋汽車以及《汽車之友》等多家媒體曝光雷克薩斯品牌加價行為後,引起車主強烈共鳴。

有消費者聯繫我們並表示,自己想買雷克薩斯車型,卻因加價下不了決心,希望媒體能陪同去購買。於是,記者陪同前去,見證了整個買車環節。可以說,整個過程一波三折,雷克薩斯加價套路一環接一環!

加價加到能“管控風險”

雷克薩斯明知故犯

消費者來到西安一家雷克薩斯4S店進行購買谘詢。該店銷售顧問了解需求後,經過系統查詢表示恰巧有3台將要到店的車輛,只要選裝2萬元裝潢就可快速提車,否則年前無法提到車。

根據該店銷售顧問的計算,一輛標價35.9萬元的新車,全款購車基本上要花45萬元左右。其中,裸車價35.9萬元,按雷克薩斯流程,落地車價還包括:3.1萬元保險,1.2萬元延保,2.3466萬元裝潢、三年聯保2萬元(預估)+首付31.5750萬元(金融確認書)。

如果以為額外多掏了2萬元就能提車了,那就算不上“一環套一環”了。想盡快提車就要分期付款,而分期付款就要再多掏1.5萬元的“雜費”。這些“雜費”包括:8000元金融服務費、2000元公正抵押、5000元的押金(還款保證金)。

或許是買車過程中對每項費用的刨根問底讓銷售顧問感覺到了“風險”,銷售顧問借故接打電話離開洽談室。隨後出現一位自稱該店DCC主管的人員接待消費者,解釋說之前接待的是新來一個多月的實習銷售人員,而對於之前的商談內容也立馬改口:“不選裝潢也可以,訂裸車就可以,只不過要4月底左右提車。”

幾分鐘前銷售人員還查了系統說有3台車,顏色都已明確,突然換個人就沒車了?這個翻臉速度比翻書還快。

加價第一環:什麽都別說,先加裝潢

第一家店購車無果後,消費者一行再次前往西安另一家雷克薩斯4S店。比起第一家雷克薩斯店更令人氣憤的是,這家4S店讓我們明白即使簽訂了銷售合約,依舊不能順利提車!

這家4S店的銷售顧問首先給消費者做了一個心理建設——雷克薩斯加價由來已久,所以正常:雷克薩斯車型的加價與其他品牌新車銷售的短期加價不同,雷克薩斯的加價往往會持續3-4年,且加價車型非常多。這些年大家都是加價才能買到車,購車少不了要加價。

進行了心理建設後就開始漫長的加價套路,第一步就是加裝潢。當消費者詢問雷克薩斯ES300h要加裝潢嗎?銷售顧問明確回答,:“加!裝潢有四個套餐可選,也可單獨自選,但金額不得少於2萬元。相比之下套餐更劃算。”這就是赤裸裸地強製要求購買裝潢,且有最低消費要求。而這些加購的配件價格明顯遠高於市場同類平均價格。

加價第二環:買了延保才有可能提車

加完裝潢再強製延保,還必須買最貴的!消費者無奈接受加裝潢後,雷克薩斯的銷售顧問直接拋出:“全款車價、2萬元裝潢,肯定不賣給你!還要再做業務,否則年前提不了車的,要到年後了,加延保吧。”延保費用雖有1-4年的年限可選,但銷售顧問明確表示,1-3年的服務不做,直接看延保4年的費用(強製選擇時間最長、價格最高的服務),可以直接打六折。

加價第三環:全款不賣,分期付款才能盡快提車

裝潢加了,延保也選了價格最高的,這下總可以全款購車的方式簽訂合約了吧?事實證明,這樣的想法太天真了!

當銷售顧問向其長官申請訂車時,依舊沒有通過!長官指示,想要年前提車,必須做分期!銷售顧問解釋說:“長官指示需要進行貸款購車,哪怕是貸款5萬元(最低貸款5萬元,1年期),意思一下即可,哪怕第二個月立馬還清貸款都可以,就是長官账面數據可以漂亮一些。”

账面好看的意思就是,消費者必須再次多掏點錢。按照銷售人員的說法,雷克薩斯金融有規定,不論貸款金額多少、貸款時間多長,也不論車型,貸款購車一般收取8000元的統一金融服務費,而且貸款金融會自動選擇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

加價第四環:保險必須連買三年才行

在加裝潢、強製延保,必須貸款購車之後,還得再加上因貸款而產生的“1300元上牌費、2000元公證抵押費以及3000元續保押金(承諾續保押金在滿一年保險期後返還)”。算明白“加價項目”後,4S店才收取了5000元購車訂金簽訂了合約。

原以為,簽了合約就單等順利提車了,事實證明雷克薩斯的套路遠沒結束。簽訂合約的第二天,銷售顧問聯繫消費者說:“因為合約裡隻購買了第一年的車險,現在還須購買三年聯保,否則長官不給訂單簽字!”雙方在白紙黑字上簽字的合約,在雷克薩斯這裡就是一張廢紙!雷克薩斯為了利益最大化,層層加價,一環套一環的行銷套路讓消費者猝不及防。訂車合約中車輛開票金額僅裸車價,還有6萬-7萬元的費用並沒有計入。

面對雷克薩斯

消費者有第三條路嗎?

加價銷售行為明顯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製消費者購買保險”、“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製為消費者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西安市工商局在今年8月份的時候開展了汽車銷售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市工商局也專門頒布了《關於汽車銷售服務領域執法辦案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中“重點查處汽車銷售服務企業違法行為表現及適用依據”的第七條就是:強製交易行為。被描述為強製交易行為的就包括:限定購車者接受指定的保險代理機構提供的車險代理服務,或者在指定的保險機構購買汽車保險;限定購車者接受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汽車裝飾服務,或限定購車者購買其他汽車配置設施。

儘管2017年7月1日《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已實施,而且西安市已經重點整治過,但雷克薩斯經銷商依舊“頂風作案”,根本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還玩起了花樣——層層嵌套的變相強製銷售服務和產品,通過所謂的消費者“自主選擇”,使加價行為更加隱秘。

面對如此明火執仗地違規行為,除了換購其他品牌和被迫加價之外還有第三個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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