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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未重視女患者腹痛和血HCG上升,造成異位妊娠破裂休克

摘要W104:育齡期婦女腹痛就醫,應格外警惕宮外孕,以免造成輸卵管妊娠破裂、腹腔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嚴重後果。

近年來,醫療糾紛和暴力傷醫案件持續增多,無論從社會到國家都引起廣泛關注,如何走出醫療糾紛的困惑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醫學問題,法律問題,同時也是社會問題。制定嚴格的行業規範,行業規範法制化,醫療規範既是其行業內部的技術標準又具有法律意義,這也體現了醫事法律的特殊性。疾病的診治規範,包括NCCN指南以及由國家衛計委牽頭制定的疾病診療指南,臨床路徑等, 是以循證醫學證據為依據,針對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標準化治療模式,其目的是為了規範醫療行為。因為這種規範內容非常具體,很容易比對出某個病人所接受的診治方法是否規範,應有很好的司法應用前景,並已逐漸受到重視,同時,當醫務人員認識到這種疾病的診治規範會被當做醫療糾紛訴訟的適用法律條文,會促使醫務人員更好的依法行醫。醫療規範不僅僅是醫療行業內部考核其職工技術能力的標準,按照醫療規範實施醫療行為是醫務人員行醫的法定義務,違反醫療規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按照該規範操作,法院司法審判可以直接根據這些技術規範,判定醫療機構違法 承擔賠償責任,這已成為司法慣例。本文通過一例真實案例來分析一下醫療規範在臨床應用中的重要作用。

2016年4月27日,胡某某因腹痛半月至某醫院就診,擬診盆腔炎。5月20日,停經46天,陰道少量流血2天,自測尿HCG陽性,超聲波子宮附件未見明顯異常,擬診早孕?宮外孕。5月21日,昨有組織物流出,建議組織物做病理檢查和隨訪。6月4日,胡某某突發休克送入合肥市某醫院。入院診斷:異位妊娠、左側輸卵管間質部妊娠破裂、腹腔內出血、失血性休克。急診在局麻下+全麻下行左側輸卵管切除術+部分宮角楔形切除術。術畢於血塊中檢查發現一大小約2*2CM絨毛樣組織,家屬過目後送病理。司法鑒定意見:某醫院對被鑒定人胡某某診療存在過失;醫院過失與被鑒定人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醫院過失責任參與度酌情為20-30%,評定為人體損傷九級傷殘。法院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相關分析和結論依據充分,合法有效,予以採信。綜合考慮案情、損害後果及被告過失程度、患者自身疾病等,確定被告的過失責任參與度為25%。判決被告某醫院賠償39920.25元(159681元×25%),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主席令11屆第21號)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自5月20日至6月3日就診期間,醫院曾擬診早孕?宮外孕、陰道流出物等,但醫院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未作進一步檢查。5月20日至5月25日血HCG上升,亦沒引起注意。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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