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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辦案的啟示

北宋大文學家、書畫家、詩人蘇東坡(蘇軾)在浙江杭州做知府時,有一天,一個綢緞商將一個扇子匠告上法庭,理由是扇子匠欠綢緞商2萬錢。蘇東坡經審理查明,欠錢的原因是扇子商的父親去世,辦喪事貼了不少錢,加之夏天多陰雨,扇子賣不出去。蘇東坡想,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扇子匠連飯錢都沒有,怎麽還錢?不還錢矛盾又解決不了,怎麽辦?蘇東坡想了想,讓扇子匠回家抱了20把扇子到知府大堂,然後蘇東坡當場潑墨揮毫,在扇子上畫了些竹子、石頭、枯木之類的畫,對扇子匠說:“把這些扇子拿到門外,以每把1000錢的價錢賣掉還債。”結果,20把扇子幾分鐘就被搶購一空,扇子匠的2萬錢欠債很快就還清了。於是,案件結了,矛盾也化解了。

蘇東坡辦的這起案件給我們以下啟示:

首先,蘇東坡辦案的理念在於案結事了,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踐行這一司法理念需要深入細致的審判作風。蘇東坡不單看借錢的證據,還具體了解扇子匠還不起錢的原因是天災人禍。為父親辦喪事要花錢,天陰下雨又斷了財路,造成客觀上“執行不能”,而不是主觀上的“老賴”。因此,蘇東坡結合本案的法律依據和客觀事實,找到了問題的症結,也就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其次,蘇東坡辦案體現了司法為民,做到調處矛盾與排解民憂相結合。扇子匠不是不想還錢,而是沒有錢還。蘇東坡借助他的特長和名氣,把扇子匠的扇子價格提升了幾十倍,而且很快變現,解除了扇子匠的憂愁,也滿足了綢緞商的要求。可以說,原、被告皆服。當然,司法案件千差萬別,筆者這裡要講的精髓是不就案辦案,不能機械辦案,更不能形而上學,而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選擇最佳方案徹底化解糾紛。這就是最大的司法為民,也是司法最大的價值取向。面對任何一個案件,我們都要做到堅守三條底線:一是要有絕對負責的精神。把自己當作案件的當事人,換位思考,以不解紛爭不罷休的氣魄定分止爭;二是要有絕對的司法為民情懷。把案件當事人當作自己的親人,以公平公正的心態擺正自己的位置,作出理性的正確判斷;三是要有絕對的務實作風克服一切困難。盡量還原事實真相,做到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統一,從而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再次,蘇東坡辦案體現了“公正與效率”的司法主題,做到審執並重。蘇東坡在一天之內就完成了立案、審判、執行各種程序,並做到速裁速執、皆大歡喜,即使在現今也是不容易做到的。現在的法律有程序法和實體法,分門別類,很細很多,但都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正確適用眾多的法律,法官不僅要有較高的法律素養,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更要講求科學的工作方法;既要保證公平公正,又要保證工作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結、久執不結,或者“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局面,真正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和實現。如今,我們研究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建立速裁機制、促成執行和解等等做法,我想蘇東坡先生已早有嘗試,而且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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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誌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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